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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国家法律法规> 关于全面启动工程质量监督信息系统的通知
  • 【发布单位】建设部
  • 【发布文号】--
  • 【发布日期】2002-07-30
  • 【生效日期】2002-07-30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
  • 【所属类别】国家法律法规

关于全面启动工程质量监督信息系统的通知

关于全面启动工程质量监督信息系统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建设厅,直辖市建委:
为确保全国建筑市场监督管理信息系统10月1日正式运行,按照我部制定的《全国建筑市场监督管理信息实施方案》要求,现就全面启动建设工程质量监督信息系统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各地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受地方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委托,实施对工程建设质量的监督,全面掌握该地区的工程质量状况,熟练掌握和应用质量监督信息系统,对确保数据的上传起着重要作用,各地应加强对这方面的管理,尽快完善质量监督信息系统。

二、先行确定的19个试点地区,要认真总结经验,针对运行中发现的问题,制定切实可行的保证措施,完成与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平台接口,确保数据上传的准确性和适时性,务必在8月10日前,按系统款项要求,将数据上传到建设部数据信息库。

三、为确保10月1日建设部信息系统的开通及正常运行,除先行试点的19个地区外,辽宁、吉林、江苏、浙江、江西、山东、海南、重庆、贵州、青海等10个地区,要尽快与建设部信息中心就系统的连接取得联系。各地目前采用的工程质量监督信息系统,其功能要满足建设部对信息系统工作的统一要求,以确保系统的正常运转。

                     建设部工程质量安全监督与行业发展司
                    二○○二年七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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