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离婚
  • 社保
  • 五险一金
  • 结婚
  • 公积金
  • 商标
  • 产假
  • 按揭
  • 廉租房
  • 欠薪
  • 营业执照
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国家法律法规>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确定劳动保障规划财务工作定点联系城市的通知
  • 【发布单位】劳动和社会保障部
  • 【发布文号】劳社厅函〔2002〕221号
  • 【发布日期】2002-07-19
  • 【生效日期】2002-07-19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
  • 【所属类别】国家法律法规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确定劳动保障规划财务工作定点联系城市的通知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确定劳动保障规划财务工作定点联系城市的通知

(劳社厅函〔2002〕221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局):

为加强基层劳动保障规划财务工作,探索以规划为导向、统计为基础、经费为保障,规划、统计、财务工作相互促进、协调发展的机制,更好地为劳动保障中心工作服务,我部决定在全国范围内确定一批规划财务工作定点联系城市。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入选条件

(一)劳动保障工作基础较好;

(二)规划财务工作机构健全、管理体制较顺;

(三)已被列入劳动力市场“三化”建设试点或世界银行项目试点城市。

各省(区、市)劳动保障部门可根据上述条件,结合本地区的实际情况,选择1-3个候选城市,推荐上报。

二、组织领导

各省(区、市)劳动保障部门要高度重视这项工作,将其作为推动规划财务工作、促进劳动保障事业发展的重要措施,切实抓紧抓好。要精心组织,加强领导,择优选择定点联系城市。要指导定点联系城市按照我部下发的工作要点,结合本地的工作目标、任务,制定具体的实施方案和工作计划。要督促定点联系城市健全组织,明确责任,抓好落实,认真完成好各项工作任务。

我部规划财务司将会同定点联系城市所在省(区、市)劳动保障厅(局)对定点联系城市进行工作指导,向定点联系城市提供有关工作信息,推广和应用科研成果,并不定期地组织工作交流,帮助定点联系城市开展抽样调查和统计分析,开展预测预警工作,培训有关工作人员。

请各省(区、市)劳动保障部门将本地区推荐的定点联系城市名单及其工作计划,于2002年7月31日前报送我部规划财务司。


联系人:靳宏

联系电话:010―84201477

传真:010―84223393

附件:1.劳动保障规划财务工作定点联系城市推荐表
2.定点联系城市劳动保障规划财务工作要点


二○○二年七月十九日

附件2

定点联系城市劳动保障规划财务工作要点

一、工作目标

(一)推动规划、财务、统计工作相互促进,协调发展,更好地为劳动保障中心工作服务;

(二)提高规划工作的科学性,加强对规划执行情况的监控,充分发挥规划工作的导向作用;

(三)建立劳动保障基础统计数据会审制度;推动统计调查方法改革,探索建立全面调查与专项调查有机结合的机制,更准、更快地提供统计信息;加强统计分析工作,为决策提供支持;

(四)进一步完善劳动保障财务制度,推进财务工作的统一归口管理,提高部门预算编制水平,规范社会保险基金财务制度,充分发挥财务工作对劳动保障事业发展的保障作用;

(五)加强国有资产管理,合理配置资源,提高资产的使用效率,保证国有资产的安全和完整;建立和推行政府采购制度。

二、主要任务

(一)科学编制并认真组织实施本地区劳动保障事业发展年度计划,开展劳动保障重要指标的监测和预测预警工作,并提交预测预警分析报告;

(二)每季度向劳动保障部直报统计数据,每半年开展一次统计分析并形成报告,每年组织一次抽样调查工作,组织完成部里交办的统计专报和专题调查任务;

(三)及时反馈劳动力市场建设工作进展、社会保险信息网络建设及经费使用情况,总结加强财务管理的经验,推广、应用劳动保障科研成果和世界银行项目成果;

(四)参与部属科研单位承担的科研课题、工作调研和有关会议等活动,加强工作交流;

(五)全面了解资产的运营情况,总结资产管理的经验,并加强工作交流;

(六)完成其他工作任务。

三、实施要求

(一)明确工作机构,成立由主管领导牵头,有关部门参加的领导小组,明确工作职责,分工抓好落实;

(二)制定工作方案,按照劳动保障部对定点联系城市的工作要求,结合本地区实际,对工作任务、要求和保障措施等,制定详细的工作计划;

(三)认真组织实施。对工作任务逐项分解,责任到人,实行目标管理,加强督促检查,确保工作效率和质量。



“好律师网”提供的法律法规及相关资料仅供您参考。您在使用相关资料时应自行判断其正确、可靠、完整、有效和及时性;您须自行承担因使用前述资料信息服务而产生的风险及责任。

close
使用微信扫一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