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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国家法律法规> 关于顺延第二批工程桩动测资质换证时限的通知
  • 【发布单位】建设部
  • 【发布文号】--
  • 【发布日期】2002-07-17
  • 【生效日期】2002-07-17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
  • 【所属类别】国家法律法规

关于顺延第二批工程桩动测资质换证时限的通知

关于顺延第二批工程桩动测资质换证时限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建设厅,直辖市建委,国务院有关部门建设司,新疆生产建设兵团:
为了进一步加强工程桩动测市场的监督管理,经研究,决定对原第二批工程桩动测资质复查合格单位(见附件)的工程桩资质证书的有效期延长至2003年3月31日截止。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程桩动测工作,必须委托取得建设部资质证书的单位,或取得省、自治区、直辖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资质证书的单位。不得委托给无资质证书的单位承担工程桩动测工作。
二、工程桩动测报告,必须由2名以上(含2人)持有该动测项目个人资质证书的人员编写和审核,并加盖单位公章。
三、违反上述规定的,出具的桩基动测报告无效。
四、工程桩动测单位应加强质量管理。对于工程桩动测单位和动测人员弄虚作假等问题,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处以吊销单位的资质和有关人员的证书等处罚。
附件:第二批工程桩动测资质复查合格单位及项目名单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二○○二年七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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