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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国家法律法规>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公告
  • 【发布单位】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 【发布文号】--
  • 【发布日期】2002-06-12
  • 【生效日期】2002-06-12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
  • 【所属类别】国家法律法规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公告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公告

2002年第52号




根据《原产地域产品保护规定》,我局通过了对江苏恒顺醋业股份有限公司和江苏镇江恒丰酱醋有限公司提出的镇江香醋原产地域产品专用标志使用申请的审查,现予以注册登记。

现批准自即日起,江苏恒顺醋业股份有限公司生产的“金山牌”、“恒顺牌”镇江香醋产品以及江苏镇江恒丰酱醋有限公司生产的“北固山牌”、“镇工牌”镇江香醋产品可以使用原产地域产品专用标志,获得原产地域产品保护,并依法接受监督。

特此公告。

二○○二年六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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