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离婚
  • 社保
  • 五险一金
  • 结婚
  • 公积金
  • 商标
  • 产假
  • 按揭
  • 廉租房
  • 欠薪
  • 营业执照
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国家法律法规> 关于调查工程勘察设计单位体制改革情况的通知
  • 【发布单位】建设部
  • 【发布文号】建办质函[2002]158号
  • 【发布日期】2002-04-22
  • 【生效日期】2002-04-22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
  • 【所属类别】国家法律法规

关于调查工程勘察设计单位体制改革情况的通知

关于调查工程勘察设计单位体制改革情况的通知

(建办质函[2002]158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建设厅(建委),铁道部、水利部有关司,各有关中央企业:

为了使工程勘察设计单位由原来的事业体制改为科技型企业,全面推进勘察设计单位的体制改革,国务院办公厅先后印发了《 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建设部等部门关于工程勘察设计单位体制改革若干意见的通知》(国办发[1999]101号)和《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建设部等部门关于中央所属工程勘察设计单位体制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00]71号)。

建设部决定对各地、各部和有关中央企业贯彻落实上述两个文件的情况进行一次摸底调查。调查的主要内容是:工程勘察设计单位管理体制调整情况及存在的问题;工程勘察设计单位离休、退休人员和在职职工参加地方社会保险统筹情况及存在的问题;工程勘察设计单位减免征收企业所得税情况及存在的问题;工程勘察设计单位转制过程中的其它有关情况和问题。请你们将调查的结果和贯彻落实国办发[1999]101号和国办发[2000]71号文件的情况,于5月15日前书面报建设部工程质量安全监督与行业发展司(文件和软盘各一份),我们届时将向国务院报告有关情况。

联系人:万建一 王果英

电话:(010)68393041 传真:(010)68394250

电子邮件:hyfzc@mail.cin.gov.cn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二○○二年四月二十二日


“好律师网”提供的法律法规及相关资料仅供您参考。您在使用相关资料时应自行判断其正确、可靠、完整、有效和及时性;您须自行承担因使用前述资料信息服务而产生的风险及责任。

close
使用微信扫一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