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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国家法律法规>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中国第二重型机械集团公司2001年工效挂钩方案的复函 (劳社厅函〔2002〕149号)
  • 【发布单位】劳动和社会保障部
  • 【发布文号】劳社厅函〔2002〕149号
  • 【发布日期】2002-04-10
  • 【生效日期】2002-04-10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
  • 【所属类别】国家法律法规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中国第二重型机械集团公司2001年工效挂钩方案的复函 (劳社厅函〔2002〕149号)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中国第二重型机械集团公司2001年工效挂钩方案的复函

(劳社厅函〔2002〕149号)




中国第二重型机械集团公司:

你公司《关于呈报中国第二重型机械集团公司二○○一年“工资总额与经济效益挂钩”方案的报告》(〔2002〕二重集团司发字第09号)收悉。经研究,现函复如下:

一、同意你公司自2001年起实行工资总额同实现税利挂钩办法,并将你公司以及所属的二重机电设备配套总公司纳入工挂范围。

二、核定你公司2001年实现税利基数为3376万元,挂钩工资总额基数为19433万元,挂钩浮动比例为1∶0.6。

三、你公司应按国家有关规定,努力实现国有资本的保值增值,并按规定计提新增效益工资。

请你公司进一步搞好企业内部分配,合理使用效益工资,做到留有结余,以丰补歉。


二○○二年四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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