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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国家法律法规> 关于推荐全国技术能手的通知
  • 【发布单位】建设部
  • 【发布文号】建质函[2002]85号
  • 【发布日期】2002-04-05
  • 【生效日期】2002-04-05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
  • 【所属类别】国家法律法规

关于推荐全国技术能手的通知

关于推荐全国技术能手的通知

(建质函[2002]85号)




北京、上海、天津、重庆市建委,河北、山东、江苏、浙江、四川、广东省建设厅,中建总公司:

根据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组织开展第六届中华技能大奖和全国技术能手表彰活动的通知》,为做好选拔和培训优秀技能人才和能工巧匠的工作,请你们推荐一名全国技术能手候选人。现将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条件

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有高级以上职业资格或同等资格,技术技能水平在国内本职业(工种)中有较大影响,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可参加能手的评选:1.在本职业(工种)中具备较高技艺,并在培养徒弟,传授技术技能方面做出突出贡献的;

2.在开展技术革新、技术改造活动中做出重要贡献,取得重大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

3.在本企业、同行业中具有领先的技术技能水平,并在某一生产(工作)领域中总结出先进的操作技术方法,取得重大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

4.在开发、应用先进科学技术成果转化成现实生产力方面有突出贡献,并取得重大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

二、评选办法

能手候选人由用人单位申报,经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审核,报部审定后,向国家推荐全国技术能手。

三、奖励

1.由劳动和社会保障部授予能手荣誉称号,进行表彰并颁发证书、奖章和奖金;

2.能手称号获得者原具有高级(国家职业资格三级)职业资格,且本职业(工种)设有技师资格的,由省级人民政府劳动保障部门按照管理权限认定技师资格。

四、申报材料

1.全国技术能手候选人申报表;

2.候选人事迹材料;

3.候选人技术技能水平、主要技术成果证明材料;

4.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推荐函;

5.候选人近期二寸免冠彩色照片12张。

五、事迹材料的主要内容及要求

1.候选人的主要事迹为对本企业、本行业和国家作出的突出贡献;

2.候选人在本职工作中做出的贡献及所产生的经济效益(要求用数字量化反映);

3.候选人取得的成绩在国际同行、领域中(某国家、某地区、世界范围三个层次)的作用和影响;

4.候选人曾获得的荣誉称号;

5.事迹材料要实事求是,简明扼要,所获荣誉称号需附复印件或旁证材料;

6.事迹材料要求在1500字左右,统一用A4纸打印。

请各单位按此通知要求认真做好推荐工作,将候选人的申报表和事迹材料(一式3份)于2002年5月31日前报送我部质量司,逾期申报无效(申报表中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行政部门意见不用盖章)。

联系人:王树平 林涛

联系电话:010―68393191

传真:010―68394250

地址:北京市三里河路九号 建设部工程质量安全监督与行业发展司

邮编:100835

附件:全国技术能手候选人申报表(略)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二○○二年四月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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