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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国家法律法规> 关于对安徽建工集团有限公司、中国建筑总承包公司、 中国建筑第八工程局装饰公司在资质申报中弄虚作假问题的通报
  • 【发布单位】建设部
  • 【发布文号】建办市[2002]25号
  • 【发布日期】2002-04-05
  • 【生效日期】2002-04-05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
  • 【所属类别】国家法律法规

关于对安徽建工集团有限公司、中国建筑总承包公司、 中国建筑第八工程局装饰公司在资质申报中弄虚作假问题的通报

关于对安徽建工集团有限公司、中国建筑总承包公司、
中国建筑第八工程局装饰公司在资质申报中弄虚作假问题的通报

(建办市[2002]25号)




各省、自治区建设厅,直辖市建委,江苏省建管局:

经查,安徽建工集团有限公司在申请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资质过程中,将其代表工程之一――合肥市三孝口人行天桥工程的有关材料进行涂改,使工程合同额和开竣工时间与事实不符;中国建筑总承包公司在申请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资质过程中,将其代表工程之一――无锡商贸中心工程的建筑层数虚报31层(原为8层,谎报为39层);中国建筑第八工程局装饰公司在申请建筑幕墙工程专业承包一级资质过程中,对其代表工程之一――徐州交警指挥中心工程伪造竣工验收证明及江苏省建筑工程管理局印章。

根据建设部《 对工程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和招标代理企业资质申报中弄虚作假行为的处理办法》(建市[2002]40号)第四条的规定,建设部决定:对安徽建工集团有限公司、中国建筑总承包公司、中国建筑第八工程局装饰公司通报批评;不批准安徽建工集团有限公司市政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资质,不批准中国建筑总承包公司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资质,不批准中国建筑第八工程局装饰公司建筑幕墙工程专业承包一级资质,并在2003年10月15日前不受理这3家企业上述资质等级的申请。

目前,第三批建筑业企业资质就位工作已基本完成,第四批资质申报审查工作即将开始。各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认真组织好本地建筑业企业的资质就位工作。对于在资质申报中弄虚作假的企业,要按照建设部建市[2002]40号文的要求进行严肃处理,以保证资质就位工作的顺利进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办公厅
二○○二年四月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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