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离婚
  • 社保
  • 五险一金
  • 结婚
  • 公积金
  • 商标
  • 产假
  • 按揭
  • 廉租房
  • 欠薪
  • 营业执照
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国家法律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部 公 告 第2号
  • 【发布单位】交通部
  • 【发布文号】交通部公告第2号
  • 【发布日期】2002-04-02
  • 【生效日期】2002-04-02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
  • 【所属类别】国家法律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部 公 告 第2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部

公 告

第2号


关于公布首批无船承运业务经营者名单的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际海运条例》的规定,中国外轮代理总公司等首批29家企业符合无船承运业务经营资格条件,予以颁发《无船承运业务经营资格登记证》,准予在中国境内经营无船承运业务。现将企业名单公告如下:

北京市:中国外轮代理总公司

海虹国际货运代理有限公司

上海锦海捷亚国际货运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

上海市:中外运上海(集团)有限公司

上海海华国际货运有限公司

上海龙飞国际物流有限公司

上海锦海捷亚国际货运有限公司

上海铁洋多式联运有限公司

上海市锦诚国际船务代理有限公司

上海永丰货运有限公司

嘉宏国际运输代理有限公司

深圳市:深圳市联合物流发展有限公司

深圳中辉国际运输服务公司

深圳市优先船务有限公司

深圳市森邦国际货运有限公司

深圳彩联储运有限公司

深圳市兆联实业发展有限公司

深圳联合雅达国际货运有限公司

深圳金秀国际仓运有限公司

天津市:天津振华国际物流运输有限公司

上海锦海捷亚国际货运有限公司天津分公司

青岛市:中国外运山东公司

上海锦海捷亚国际货运有限公司青岛分公司

广州市:广州市展时货运代理有限公司

上海锦海捷亚国际货运有限公司广州分公司

大连市:大连安通船务代理有限公司

上海锦海捷亚国际货运有限公司大连分公司

南京市:上海锦海捷亚国际货运有限公司南京分公司

境外企业:海贸国际运输有限公司(在美国注册)

特此公告。




二○○二年四月二日

“好律师网”提供的法律法规及相关资料仅供您参考。您在使用相关资料时应自行判断其正确、可靠、完整、有效和及时性;您须自行承担因使用前述资料信息服务而产生的风险及责任。

close
使用微信扫一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