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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国家法律法规>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公告
  • 【发布单位】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 【发布文号】--
  • 【发布日期】2002-02-25
  • 【生效日期】2002-02-25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
  • 【所属类别】国家法律法规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公告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公告

2002年第17号




根据《 原产地标记管理规定》及其《 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在山东、烟台、济南、聊城、石岛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初步审核的基础上,我局组织专家对张裕葡萄酒(张裕牌)、东阿阿胶(东阿牌、福牌、东阿镇牌)、荣成大花生(圣农牌)生产企业的原产地标记保护申请进行了形式审查和现场实地审查,确认合格,现予以公告。

有关单位或个人对上述产品原产地标记保护申请有异议的,可以自即日起一个月内向我局提出。上述产品原产地标记保护申请资料存放在我局备查。



二○○二年二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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