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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国家法律法规> 关于评选全国农村饮水解困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通知
  • 【发布单位】水利部
  • 【发布文号】水人教[2002]529号
  • 【发布日期】2002-01-01
  • 【生效日期】2002-01-01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
  • 【所属类别】国家法律法规

关于评选全国农村饮水解困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通知

关于评选全国农村饮水解困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通知
(水人教[2002]529号)



2000年,水利部党组提出利用三年左右的时间基本解决《国家八七扶贫攻坚计划》剩余的2423万人饮水困难。三年来,经过上下共同努力,这一任务已经基本完成。为了鼓励先进,树立典型,激发广大干部职工以更加饱满的热情做好今后的工作,水利部决定开展全国农村饮水解困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评选表彰活动。表彰先进集体50个,先进个人100名。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参评范围

1、先进集体

三年饮水解困项目涉及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兵团)水利厅(局)主管处(局、办),地(市)、县(市)水利局及其内设机构。

2、先进个人

三年饮水解困项目涉及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兵团)、地(市)、县(市)、乡(镇)各级从事行业管理、工程规划设计、施工、监理等工作的水行政主管部门、企事业单位的职工。

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推荐名额分配表见附件1。分配的先进集体名额不包括省厅主管处(局、办),省厅主管处(局、办)可对照条件进行申报,由部评定。

二、评选条件

1、先进集体条件

根据国家三年饮水解困项目的总体要求,结合当地实际,制订了完善的管理办法,组织机构健全,前期工作扎实,资金管理安全,全面完成了项目建设任务,工程质量良好,管理机构和运行制度落实,群众满意。

2、先进个人条件

关心、支持和积极参与农村饮水解困工程建设,工作认真负责、勤勤恳恳,在组织协调、前期工作、资金管理与使用、工程建设和建后管理等方面做出突出成绩,受到干部群众的一致好评。

三、表彰和奖励

对评选出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由水利部予以表彰。先进集体授予“全国农村饮水解困工作先进集体”称号,并颁发证书和奖牌;先进个人授予“全国农村饮水解困工作先进个人”称号,并颁发证书和奖章。

四、评选程序和要求

1、评选工作由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在评选中要严格要求,实事求是,以工作实绩为依据,优中选优,自下而上逐级申报、审核。

2、评选工作要面向基层、面向生产工作一线,厅局级党政机关和厅局级公务员原则上不参加评选。

3、推荐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分别填写《全国农村饮水解困工作先进集体推荐审核表》(见附件2)、《全国农村饮水解困工作先进个人推荐审核表》(见附件3)。推荐审核表经各级水行政部门审核后,逐级上报,于12月20日前送达水利部农村水利司。

4、呈报材料要事迹突出、真实,填写表格要完整、清楚,手续齐备,加盖公章。

五、评选工作的组织及联系办法

评选工作由水利部人事劳动教育司、农村水利司、规划计划司共同组织。

联系电话:(010)63202881 传真:(010)63202880

附件:

1、全国农村饮水解困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推荐名额分配表

2、全国农村饮水解困工作先进集体推荐审核表

3、全国农村饮水解困工作先进个人推荐审核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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