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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国家法律法规>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北京市金正资产 投资经营公司因国有资产无偿划转而增加的 资金免征印花税问题的批复
  • 【发布单位】税务总局
  • 【发布文号】国税函[2001]1020号
  • 【发布日期】2001-12-30
  • 【生效日期】2001-12-30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
  • 【所属类别】国家法律法规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北京市金正资产 投资经营公司因国有资产无偿划转而增加的 资金免征印花税问题的批复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北京市金正资产
投资经营公司因国有资产无偿划转而增加的
资金免征印花税问题的批复

(国税函[2001]1020号)

北京市地方税务局:
你局《关于北京市金正资产经营公司因国有资产无偿划转而增加的资金免征印花税问题的请示》(京地税地[2001]467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为了促进国有企业改革,创造良好的经营环境,对政府批准,北京市金正资产投资经营公司因金源投资管理公司等22家企业的国有资产无偿划归其所有而增加的132754万元实收资本和资本公积免征印花税。

二00一年十二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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