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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国家法律法规>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高级技工学校专业目录和教学计划(试行)的通知
  • 【发布单位】劳动和社会保障部
  • 【发布文号】劳社厅函〔2001〕275号
  • 【发布日期】2001-12-05
  • 【生效日期】2001-12-05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
  • 【所属类别】国家法律法规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高级技工学校专业目录和教学计划(试行)的通知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高级技工学校专业目录和教学计划(试行)的通知

(劳社厅函〔2001〕275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局),国务院有关部门劳动保障工作机构: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教育改革全面推进素质教育决定》的要求,提高高级技工学校教学质量,强化技能训练,逐步构建高级职业培训与高等职业教育相沟通的课程体系,我部组织有关专家,在广泛调研的基础上,编制了《高级技工学校专业目录和教学计划(试行)》,以使高级技工学校在设置专业和实施教学中有所遵循。首批目录中的50个专业,是依据《中国职业分类大典》进行分类的,教学计划充分体现了高级技工学校的办学方向和职业性原则,注意了教学内容的科学性、先进性和规范性,突出了实践环节和技能训练,保证了与中、高等职业教育课程的相互衔接和沟通。

现将《高级技工学校专业目录和教学计划(试行)》印发给你们。请按《高级技工学校专业目录和教学计划(试行)》要求,从2002年开始,逐步规范高级技工学校的专业设置,加强教学管理和质量评估,全面推进高级技工学校的建设与发展,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培养更多的高级技术技能型人才。

二○○一年十二月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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