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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国家法律法规>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北京京煤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组建过程中房屋产权变更登记不征契税的批复
  • 【发布单位】国家税务总局
  • 【发布文号】国税函〔2001〕415号
  • 【发布日期】2001-12-01
  • 【生效日期】2001-12-01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
  • 【所属类别】国家法律法规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北京京煤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组建过程中房屋产权变更登记不征契税的批复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北京京煤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组建过程中房屋产权变更登记不征契税的批复

(国税函〔2001〕415号)




北京市地方税务局:

你局《关于北京京煤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因改制承受房地产申请免征契税的请示》(京地税地〔2001〕289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北京京煤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在组建过程中承受原北京矿物局及其所属企业、原北京市煤炭总公司及其所属企业房屋产权,属于企业新设合并中的资产划转,不是房屋产权交易行为,不征契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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