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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国家法律法规>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 《城乡个体工商户管理暂行条例实施细则》 适用有关问题的答复
  • 【发布单位】工商行政管理总局
  • 【发布文号】工商个字[2001]第245号
  • 【发布日期】2001-09-03
  • 【生效日期】2001-09-03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
  • 【所属类别】国家法律法规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 《城乡个体工商户管理暂行条例实施细则》 适用有关问题的答复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
《城乡个体工商户管理暂行条例实施细则》
适用有关问题的答复

(工商个字〔2001〕第245号)

湖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
你局《关于〈 城乡个体工商户管理暂行条例实施细则〉适用问题的请示》(鄂工商文字〔2001〕18号)收悉。经研究,答复如下:
对擅自改变经营方式或者超越核准经营范围的行为,即便没有违法所得,也应依照《实施细则》第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规定予以处罚。

二00一年九月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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