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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国家法律法规>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销售 非法出版物的行为能否以投机倒把定性问题的答复
  • 【发布单位】工商行政管理总局
  • 【发布文号】工商公字[2001]第228号
  • 【发布日期】2001-08-23
  • 【生效日期】2001-08-23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
  • 【所属类别】国家法律法规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销售 非法出版物的行为能否以投机倒把定性问题的答复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销售
非法出版物的行为能否以投机倒把定性问题的答复

(工商公字〔2001〕第228号)

江苏省工商行政管理局:
你局《关于对销售非法出版物的行为能否以投机倒把定性的请示》(苏工商〔2001〕84号)收悉。经研究,现答复如下:
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对单位和个人印制、销售、传播未经国家批准的单位和个人以及经国家批准的单位和印刷(装订)厂委印、承印、翻录的非法出版物的行为,可以依照《 投机倒把行政处罚暂行条例》第 条第一款第(七)项规定,予以查处。
二00一年八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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