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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国家法律法规> 教育部、国家体育总局、共青团中央、全国少工委 关于命名北京市东城区等五个区、市 为“全国中小学生课外文体活动工程示范区”的决定
  • 【发布单位】教育部、国家体育总局、共青团中央、全国少工委
  • 【发布文号】教体艺[2001]5号
  • 【发布日期】2001-07-16
  • 【生效日期】2001-07-16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
  • 【所属类别】国家法律法规

教育部、国家体育总局、共青团中央、全国少工委 关于命名北京市东城区等五个区、市 为“全国中小学生课外文体活动工程示范区”的决定

教育部、国家体育总局、共青团中央、全国少工委
关于命名北京市东城区等五个区、市
为“全国中小学生课外文体活动工程示范区”的决定

(教体艺[2001]5号)



(2001年7月16日)


为深入贯彻第三次全教会精神,全面推进素质教育,促进中小学生的全面发展和健康成长,教育部、国家体育总局、共青团中央、全国少工委决定从2001年起,在全国组织实施“全国中小学生课外文体活动工程”。

在“全国中小学生课外文体活动工程”正式启动之前,北京市东城区、北京市朝阳区、山东省青岛市、江苏省常州市和河南省郑州市等五个区、市作为本项活动的试点单位,领导重视,措施得力,积极引导广大中小学生参加文明、健康、活泼的课外文体活动,在课外文体活动的内容和形式等方面形成了特色,在促进中小学生身心全面发展方面取得了显著的效果。为了推动此项工作的全面开展,经研究决定,命名北京市东城区等五个区、市为“全国中小学生课外文体活动工程示范区”。?

希望北京市东城区等五个区、市再接再厉,在今后工作中取得更大成绩,也希望各地学习他们的经验,认真按照《“全国中小学生课外文体活动工程”实施计划》的要求做好有关工作,为促进中小学生的健康成长作出应有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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