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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国家法律法规> 建设部关于推广“城建档案管理信息系统”的通知
  • 【发布单位】建设部
  • 【发布文号】建办档函[2001]164号
  • 【发布日期】2001-06-15
  • 【生效日期】2001-06-15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
  • 【所属类别】国家法律法规

建设部关于推广“城建档案管理信息系统”的通知

建设部关于推广“城建档案管理信息系统”的通知

(建办档函〔2001〕164号)

各省、自治区建设厅,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建委:
由建设部城建档案办公室组织、建设部遥感制图中心、北京卓方科技有限公司联合开发的“城建档案管理信息系统”,自2000年2月通过建设部鉴定以来,已有广东、辽宁、江苏、浙江、宁夏、青海等省、自治区的10多个城建档案馆使用。黑龙江省从今年起还开始在全省推广。从目前用户的反映来看,该软件具有规范性好,实用性强,功能完善,性能稳定,操作简单等特点,基本上符合城建档案管理的实际需要。对于软件存在的不足之处,开发人员正在进行修改升级。“城建档案管理信息系统”已被列入建设部科技成果推广项目,项目编号:D20004。
为了尽快提高全国城建档案现代化管理水平,避免城建档案管理软件的重复开发,并配合城建档案馆的达标升级工作,我们向全国城建档案管理部门推荐应用“城建档案管理信息系统”软件。凡尚未开展城建档案计算机管理的部门、且条件允许的,建议抓紧采用该软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二00一年六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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