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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国家法律法规>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办公厅 关于国家质检总局英文译名及缩写的通知
  • 【发布单位】国家质检总局
  • 【发布文号】质检办科[2001]13号
  • 【发布日期】2001-04-19
  • 【生效日期】2001-04-19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
  • 【所属类别】国家法律法规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办公厅 关于国家质检总局英文译名及缩写的通知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办公厅
关于国家质检总局英文译名及缩写的通知

(2001年4月19日质检办科〔2001〕13号)

局内各单位:
经商外交部、新华社并报经局领导批准,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英文译名为:State General Administration of the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 a for Quality Supervision and Inspection and Quarantine
缩写为:AQSIQ读为[eiksik]
请各单位在对外活动中统一使用此译法。外函纸格式在机构改革过渡期间,请参照附件自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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