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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国家法律法规>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铁道通信信息有限责任公司印花税问题的通知
  • 【发布单位】税务总局
  • 【发布文号】国税函[2001]228号
  • 【发布日期】2001-03-28
  • 【生效日期】2001-03-28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
  • 【所属类别】国家法律法规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铁道通信信息有限责任公司印花税问题的通知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铁道通信信息有限责任公司印花税问题的通知

(2001年3月28日国税函〔2001〕228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地方税务局:
根据国务院的要求和批准,铁路通信体制进行了重大改革,将原铁路运输体制中的通信资产和人员剥离出来,组建了铁道通信信息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铁通公司)。对新成立的铁通公司涉及的印花税问题,经研究,现明确如下:

一、按照有关规定,纳税人新设立的资金帐簿在启用时应计税贴花。为了支持铁路通信行业的改革和发展,现决定,对铁通公司新成立时设立的资金帐簿免征印花税。以后新增加的资金按规定贴花。

二、对铁通公司在组建过程中签订的产权转移书据免征印花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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