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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国家法律法规>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 2001年劳动和社会保障工作要点的通知
  • 【发布单位】劳动部
  • 【发布文号】劳社部发[2001]1号
  • 【发布日期】2001-01-19
  • 【生效日期】2001-01-19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
  • 【所属类别】国家法律法规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 2001年劳动和社会保障工作要点的通知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
2001年劳动和社会保障工作要点的通知

(劳社部发[2001]1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局),国务院有关部门劳动保障工作机构:
现将《2001年劳动和社会保障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00一年一月十九日
2001年劳动和社会保障工作要点

2001年劳动和社会保障工作的指导思想是:认真贯彻党的十五大和十五届四中、五中全会精神,落实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和全国社会保障工作会议的部署,全力巩固两个确保,组织好完善社会保障体系试点方案的实施工作,推进医疗保险制度改革,加快完善社会保障体系,积极扩大就业,逐步建立现代企业工资收入分配制度,加强劳动保障法制建设和规范管理,努力实现新世纪劳动保障事业新的发展。

一、确保企业离退休人员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精心组织完善基本养老保险制度试点
(一)确保基本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进一步扩大养老保险覆盖面,力争养老保险参保职工人数达到10500万人。严格执行社会保险参保登记办法,认真稽核、规范缴费工资基数,加强与税务部门在社会保险费征缴工作中的衔接,在统筹范围内定期分布社会保险费征缴情况,加强清理追缴企业欠费。养老保险费全额征缴率达到并保持在90%以上。规范养老保险省级调剂金的筹集和使用办法,加大省级调剂力度。加大财政投入,落实财政补助资金。定期向社会公布养老金发放情况,保证基本养老金当期支付,杜绝养老金拖欠,并尽可能补发历史拖欠。
(二)开展调整和完善基本养老免除制度试点工作。指导辽宁省和其他试点地区制定试点实施方案,并跟踪了解试点情况。实行试点地区名单和试点方案备案制度,建立试点情况信息通报制度,指导试点地区做好新老制度的衔接,及时发现问题,总结经验,认真组织对试点地区的评估。
(三)推进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全面实现养老金社会化发放。以建立健全在职职工和离退休人员数据库为基础,全面规范个人帐户管理,在100个大中城市开展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试点。配合有关部门加强社区服务组织建设,将社会保险业务向社区延伸。
(四)做好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企业职工流动时养老保险接续工作。制定《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企业职工流动时养老保险接续办法》,实现人员在机关和企业间流动时养老保险关系平稳过渡。
(五)整顿规范企业补充养老保险和农村养老保险。制定企业年金管理办法、企业年金管理运营办法和经办机构资格认定办法,开展企业年金经办机构资格认定工作,规范企业年金经办机构行为。加强整顿规范农村养老保险工作的组织领导,稳定干部队伍,严格基金管理,确保基金安全,做好清理收回违规基金工作。制定整顿规范方案,采取措施,防范一些整顿规范过程中可能引发的不稳定问题。

二、确保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稳定推进向失业保险并轨试点工作
(六)确保下岗职工基本生活。坚持按三三制原则筹集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资金,对企业自筹和社会筹集不足部分,由财政兜底。改进和完善中央财政资金补助办法。按季公布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情况,完善重点监控办法,确保按时足额发放基本生活费和代缴社会保险费。继续做好关闭破产企业职工和实施天然林保护工程中的职工安置工作。
(七)稳定推进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向失业保险并轨试点工作。指导试点地区和其他有条件的地区继续做好在中心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和再就业工作,积极推进并轨试点。加强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与失业保险、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衔接,防止新老制度脱节。
(八)进一步完善失业保险制度。全面落实《 失业保险条例》,依法扩大覆盖面,参保人数达到11000万人。进一步规范缴费基数,加大基金征缴和清理企业欠费工作力度,征缴率达到并保持在90%以上。疏通财政补助渠道,增加基金收入和承受能力。落实《失业保险金申领发放办法》,加强基础管理,提高服务质量,按时足额发放失业保险金,促进失业人员再就业。
(九)妥善处理下岗职工劳动关系。做好下岗职工出中心、解除劳动关系、接续社会保险关系工作,对困难下岗职工实行照顾政策。

三、积极扩大就业
(十)全面推进劳动力市场建设。贯彻落实《 劳动力市场管理规定》,完善劳动力市场管理规章制度,提高劳动力市场科学化、规范化、现代化水平。加强公共就业服务,培育和规范劳务中介组织,完善就业服务体系,指导就业服务网络向社区延伸。
(十一)推进岗位开发和社区就业工作。围绕经济结构调整,广开就业门路,积极探索和推行阶段性就业、弹性就业等灵活的就业形式,推进社区就业。鼓励下岗失业人员自谋职业和组织起来就业,研究制定创办小企业信贷资金担保办法。进一步落实促进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优惠政策,制定就业困难人员托底安置办法。力争全年下岗职工再就业率达到40%以上,城镇登记失业率控制在3.5%左右。
(十二)启动第二期三年千万再就业培训计划。落实再就业培训经费,组织各类教育培训机构有3年内对1000万下岗失业人员开展培训,加强对下岗失业人员的职业指导,增强其就业能力、创业能力和适应职业变化的能力。
(十三)加强职业培训。积极稳妥地调整技工学校布局和专业结构,加强国家级重点技工学校和高级技工学校建设;继续推行劳动预备制度,完善政策措施,扩大培训领域和覆盖范围。结合实施西部大开发战略和推进城市化进程,进一步扩大农村劳动力开发就业试点。落实《 招用技术工种从业人员规定》,大力推行职业资格证书制度,积极在企业和职业院校毕业生中开展职业技能鉴定,改革技师考评方式,提高职业技能鉴定质量。

四、推进医疗保险制度改革
(十四)加快医疗保险制度改革实施步伐。认真贯彻《国务院关于建立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制度的决定》,坚持医疗保险、医疗机构和药品生产流通体制三改并举、同步推进的方针,以大城市和省会城市为重点,加强工作指导和监督检查,90%以上的统筹地区建立基本医疗保险制度,覆盖人数达到8000万人。
(十五)探索建立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完善离休干部医疗保障管理办法,实施国家公务员医疗补助,研究制定职工大额医疗费用补助办法,探索建立社会医疗救助制度,鼓励有条件的企业建立企业补充医疗保险。
(十六)加强基本医疗保险基础管理。建立健全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和管理制度,落实《医保业务管理规定》,加强人员培训。完善基本医疗保险用药、诊疗项目和医疗服务设施管理办法。加强和完善医疗保险费用支出、结算管理,强化基金监管,保证基金收支平衡,稳健运行。

五、继续深化企业工资收入分配制度改革
(十七)进一步改革企业工资决定机制。改革工资调控办法,允许具备条件的企业在“两低于”原则下自主决定工资总额和工资水平。进一步深化企业内部分配制度改革,大力推行岗位工资制。在非国有企业大力推行、在改制国有企业试行工资集体协商制度。探索技术要素参与收益分配的办法。
(十八)继续开展年薪制试点。积极稳妥地推进企业领导人和科技骨干年薪制试点工作,抓好中央直属大型企业集团领导人年薪制试点。
(十九)加强企业工资收入分配的指导和调控。在30个省市实行工资指导线制度,在100个城市建立劳动力市场工资指导价位制度。加强对垄断行业收入分配的监督和管理,完善最低工资保障制度和工资支付制度,加大工资检查力度,规范工资收入分配秩序。

六、加强劳动关系协调与劳动争议处理工作
(二十)完善劳动合同制度。认真贯彻《 劳动法》,推动各类用人单位特别是非公有制单位普遍与职工签订劳动合同。健全和规范劳动合同管理制度,规范非正规就业部门、弹性就业人员的劳动关系。积极推进集体协商和集体合同制度。
(二十一)积极探索建立劳动关系三方协调机制。建立国家级劳动关系三方协调制度。推广劳动关系三方协调试点经验,逐步扩大试点范围。
(二十二)加强劳动争议处理工作。进一步加强劳动争议调解工作,完善劳动争议仲裁三方机制,改进办案方式,规范办案程序。加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和仲裁员队伍建设。落实突发事件报告、处理工作制度,进一步加强对群体性突发事件的报告、监控、预防和处理工作。

七、加强劳动和社会保障基金管理和监督
(二十三)加强劳动和社会保障财务管理。加强与有关部门的协调,做好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预算。加强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做好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编制工作。进一步完善社会保险基金财务、会计制度,规范基金管理流程。
(二十四)加快社会保障基金监督体系建设。研究制定社会保险基金管理运营办法和社会保险基金投资运营机构资格认定办法,建立社会保障基金运营准入制度,认定运营机构资格并对运营机构实施监管。在试点地区建立由劳动保障、财政、审计等政府部门、用人单位代表、职工代表和专家组成的社会保障基金监督委员会,依法对社会保障基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
(二十五)清理回收被挤占挪用的社会保险基金。依法实施对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征缴、支出、结余和管理运营的监管,杜绝新的挤占挪用。年底前基金完成清理回收被挤占挪用社会保险基金工作。

八、加强劳动和社会保障法制建设
(二十六)推进劳动保障立法工作。抓好社会 保险法(草案)的起草论证工作。配合国务院法制办进一步修改、完善劳动 合同法(草案)和基本养老保险条例(草案)。研究起草工伤保险条例(草案)、社会保障基金管理条例(草案)。指导各地加强劳动保障立法工作。
(二十七)加大劳动保障监察执法力度。开展劳动合同执法检查,督促各类用人单位与所招用人员签订劳动合同,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组织开展两个确保和社会保险费征缴检查。继续清理整顿劳动力市场,打击非法职业中介,严厉查处用人单位克扣和无故拖欠职工工资行为。加大劳动保障年检和巡视监察工作力度,加强队伍建设。认真受理和查处群众举报案件,杜绝行政不作为现象,举报结案率达到95%以上。
(二十八)推动劳动保障依法行政。建立健全规范性文件法律审核和逐级备案审查制度,制定 社会保险行政争议处理办法。进一步提高行政复议的办案质量,及9时纠正违法行为。结合我国加入世贸组织的进程,抓紧清理、修改和制定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全面推进劳动保障普法教育工作。进一步提高劳动保障部门依法行政水平。

九、加强劳动和社会保障规划和信息系统建设
(二十九)贯彻落实劳动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十五”规划。抓紧劳动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十五”计划纲要的编制、修改、论证工作,组织做好劳动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十五”计划纲要颁布后的贯彻落实和宣传工作。
(三十)做好劳动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年度计划。编制2001年劳动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计划,做好2002年劳动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的编报工作。试编劳动保障事业年度发展报告。
(三十一)切实加强劳动保障统计工作。继续做好两个确保月报、季报统计分析工作。完善统计指标体系,改进统计调查方式,扩大抽样调查范围,继续开展两个确保抽样调查,组织开展企业人工成本和劳动力工资指导价位调查。
(三十二)抓紧社会保障信息管理系统建设。进一步落实系统建设资金,加快基础设施建设。以中心城市资源数据库和计算机网络建设为重点,抓紧劳动和社会保险管理信息系统规划、标准规范的落实和组织实施工作。试点地区要统一应用软件,实现城市与省、部的网络联结,开展从资源数据库中进行数据统计并通过网络上报的试运行。加快建设和有效运用劳动力市场信息网,建立省级劳动力市场监测中心、收集、处理省内劳动力市场数据,发布政策和劳动力市场信息,逐步形成全国劳动力市场信息网络。

十、全面推进劳动和社会保障领域各项事业的发展
(三十三)加强劳动保障科研工作。组织开展劳动和劳动价值理论、发展弹性就业和阶段性就业、医疗保险制度改革、实施终身教育、社区在劳动保障工作中的作用和西部劳动力资源开发等重点课题的研究,提出对策措施。
(三十四)加强国际合作与交流。扩大国际合作领域,加强与国际劳工组织、世界银行等国际组织和有关国家的交流与合作,争取更多的国际资助和技术项目。继续开展与有关国家商签双边社会保险协议工作。制定《境外就业中介机构管理办法》,开展清理整顿,加强境外就业中介机构的管理。
(三十五)加强劳动保障宣传工作。贯彻《关于加强劳动保障宣传工作意见》,加大劳动保障宣传工作力度。按季召开劳动保障新闻发布会,通报劳动保障工作情况。制定《完善社会保障体系试点方案宣传纲要》,集中组织宣传活动。
(三十六)加强信访工作。认真处理人民来信、来访,制定集体上访处理预案,妥善处理集体上访事件,防止矛盾激化。继续办好信访干部培训班,提高信访干部队伍素质。根据国家信访局要求,做好人民来信来访优秀集体、优秀个人评选表彰工作。
(三十七)加强劳动保障系统干部队伍建设。进一步贯彻落实《1999--2003年劳动保障系统干部教育培训规划》,逐步统一干部培训教材、考核标准和培训合格证书。办好全国劳动保障厅局长培训班。开展向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学习活动。选派部分劳动保障系统干部到国外进行培训。
(三十八) 深入开展“三优”文明窗口创建活动。继续在信访、职业介绍、劳动保障监察、劳动争议仲裁和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等窗口单位开展创建“三优”文明窗口活动,做好系统“三优”文明窗口和优秀个人的评选表彰工作。
2001年是新世纪的开局之年,也是“十五”计划的第一年,做好今年的劳动保障工作十分重要。各级劳动保障部门要认清形势,明确任务,振奋精神,开拓进取,实现劳动保障事业新世纪的良好开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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