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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国家法律法规> 海关总署、国家经贸委关于下发 《万宝路牌卷烟加工贸易单耗标准》的通知
  • 【发布单位】海关总署/国务院生产办公室
  • 【发布文号】署税[2000]826号
  • 【发布日期】2000-12-13
  • 【生效日期】2001-03-01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
  • 【所属类别】国家法律法规

海关总署、国家经贸委关于下发 《万宝路牌卷烟加工贸易单耗标准》的通知

海关总署、国家经贸委关于下发
《万宝路牌卷烟加工贸易单耗标准》的通知

(署税〔2000〕826号2000年12月13日)

广东分署,各直属海关:
现将《万宝路牌卷烟加工贸易单耗标准(HDB/YC001-2000)》印发你们,自2001年3月1日起实施。本标准实施后,各地外经贸主管部门应严格按本标准审批加工贸易合同(包括结转深加工),各地海关一律严格按本标准进行备案、核销,2001年3月1日前,仍按原标准审批、备案、核销加工贸易合同。
请遵照执行。
附件:《万宝路牌卷烟加工贸易单耗标准(HDB/YC001-2000)》

HDB/YC001-2000

万宝路牌卷烟加工贸易单耗标准
(商品编号 24020000)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烟丝、卷烟纸、醋纤丝束、接装纸(水松纸)、商标纸(商品编号24031000 48132000 54033310 48139000
48211000)加工生产卷烟(商品编号 24020000)的加工贸易单耗和损耗率标准。
本标准适用于海关和外经贸管理部门对从事万宝路卷烟加工企业进行生产的原材料单耗审批、备案和核销管理。

2 定义
2.1 单耗:指在正常生产条件下,加工单位(万支)卷烟需耗用原料的量。
2.2 损耗率:指在正常加工过程中,因工艺技术要求且不能物化在卷烟成品中的原料量占卷烟原料总投入量的百分率。

3 单、损耗标准
3.1 原料品质规格
本标准规定的单耗对原料质级无特殊要求,各原料规格应符合下列要求:

┌───────┬──┬──────────────────────┐
│ 品 名 │单位│规格 │
├───────┼──┼──────────────────────┤
│ 烟丝 │公斤│110kg/箱 水分(13.5±0.5)% │
├───────┼──┼──────────────────────┤
│ 卷烟纸 │ 盘 │27mm宽×6700m长 │
├───────┼──┼──────────────────────┤
│ 丝束 │公斤│2.7旦尼尔(denier)×Y型(截面形状)×35000旦尼 │
│ │ │尔(denier) │
├───────┼──┼──────────────────────┤
│接装纸(水松纸)│ 盘 │50mm宽×4000m长 │
├───────┼──┼──────────────────────┤
│ 商标纸 │ 张 │万宝路牌卷烟专用商标纸 │
└───────┴──┴──────────────────────┘

3.2 成品品质规格
本标准对加工产品无质级要求。
成品品质规格:24.5mm(圆周)/84mm(20+64)(长度)/20(支)包装卷烟。
3.3 万宝路牌卷烟单、损耗标准。

万宝路牌卷烟单、损耗标准

┌──┬──┬────┬────┬──┬────┬────┬────┐
│成品│成品│商品编号│原料名称│原料│商品编号│单耗标准│ 损耗率 │
│名称│单位│ │ │单位│ │ │ │
├──┼──┼────┼────┼──┼────┼────┼────┤
│万宝│万支│24020000│ 烟丝 │公斤│24031000│7.4495 │6.7%-8% │
│路牌│ │ ├────┼──┼────┼────┼────┤
│卷烟│ │ │ 卷烟纸 │ 盘 │48132000│0.0955 │6% │
│ │ │ ├────┼──┼────┼────┼────┤
│ │ │ │醋纤丝束│公斤│54033310│1.1175 │9-10% │
│ │ │ ├────┼──┼────┼────┼────┤
│ │ │ │ 接装纸 │ 盘 │48139000│0.03375 │6% │
│ │ │ │(水松纸)│ │ │ │ │
│ │ │ ├────┼──┼────┼────┼────┤
│ │ │ │ 商标纸 │ 张 │48211000│500 │3.5-6% │
└──┴──┴────┴────┴──┴────┴────┴────┘


HDB/YC001-2000

万宝路牌卷烟加工贸易单耗标准编制说明

1 任务来源
为加强加工贸易单耗管理,规范和完善海关和外经贸管理部门对单耗审批、备案、核销,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对加工贸易管理的政策措施,打击伪报单耗的不法行为,促进加工贸易的健康发展,根据加工贸易单耗标准制定工作联络小组工作计划,制定万宝路牌卷烟加工贸易单耗标准。
本标准由海关总署关税征管司、国家烟草专卖局经济运行司委托中国烟草标准化研究中心,上海烟草(集团)公司和上海海关负责起草制定。由海关总署关税征管司、国家经贸委对外经济协调司和国家烟草工业局组织相关工业协会及企业的工艺、技术专家和有关海关加工贸易保税专业技术人员进行审定。

2 制定单耗标准的原则
单耗标准的制定原则是以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该类加工企业平均生产水平为基础,贯彻国家有关产业和外贸政策,符合我国加工贸易生产实际,有利于加工贸易企业技术进步和公平竞争,便于海关有效监管和相关单耗数据信息的使用和维护。

3 标准编制说明
3.1 标准编制依据
本标准依据上海烟草(集团)公司与菲利普莫里斯(PM)公司现有来料加工贸易的具体情况,参考国内有关资料,结合实地调研,在充分考虑卷烟产品的来料加工贸易生产实际需要的前提下,根据以促进加工贸易的科技进步和便于海关有效监管为目标,制定科学、统一、规范、简化、便于实际应用的“万宝路牌卷烟加工贸易单耗标准”。
3.2 加工生产企业情况
本标准主要涉及的加工生产企业情况。

┌─────────┬────────────────────────┐
│ 企业名称 │上海烟草(集团)公司 │
├─────────┼────────────────────────┤
│ 企业地点 │上海市许昌路1062号 │
├─────────┼────────────────────────┤
│ 主要产品 │卷烟 │
├─────────┼────────────────────────┤
│ 加工生产能力 │20429箱/万支(1999年) │
├─────────┼────────────────────────┤
│ 备注 │全国最大的加工贸易生产厂,1996年开始来料加工│
│ │,当年出口8600箱/万支 │
└─────────┴────────────────────────┘

4 标准技术内容说明
4.1 成品和主要原、辅材料技术要求
涉及本标准的有关标准有:
GB/(T)5606.1~6-1996卷烟
GB/(T)5605-1996烟草和烟草制品 醋酸纤维滤棒
GB/(T)12655-1998卷烟纸
YC/(T)26-1995二醋酸纤维丝束
QB1091-1991水松纸(附水松原纸)
4.2 烟草加工工艺简介
针对上海烟草(集团)公司来料加工菲利普莫里斯(PM)公司“万宝路”卷烟的实际情况,该过程仅涉及到烟草加工的卷接包工序工艺过程。
4.2.1 卷接工序
4.2.1.1 工艺任务
按产品设计要求,将合格的烟丝及符合要求的卷接材料,制成规格与质量符合产品标准的烟支。其中《卷烟》国标要求烟支质量允差:±1.0g,含末率:〈6.5%、含水率:12.5~13.5。
4.2.1.2 加工方法
由卷烟机、接装机联接组成卷接机组,完成烟支卷接。烟丝采用风力或机械式烟丝输送分配系统供给。烟草采用装盘机或烟支输送存储辅联设备输出。
4.2.1.3 技术条件
卷接工序环境条件:温度(25±3)℃,空气相对湿度(60±5)%R.H。
卷接工艺烟丝质量要求

─────────────────┬──────────────────
项 目 │ 技术要求
─────────────────┼──────────────────
填充值/立米厘米・g(上标)-1 │ >4.2
纯净度/% │ >99.0
整丝率/% │ >80.0
碎丝率/% │ <3.0
温度/℃ │ 22-28
含水率/% │ 12.5-13.5
─────────────────┴──────────────────

胶粘剂应无毒,且在适当温度下能快速粘接固化。
4.2.1.4 设备性能要求
产品应满足设计质量要求:
--残次烟支量应小于2.0%;
--烟丝与滤棒工艺损耗率小于2%;
--卷烟纸与接装纸的工艺损耗率小于3%;
--烟支平均质量(g)偏差应小于3%;
--能剔除梗片与杂物。
4.2.2 包装工序
4.2.2.1 工艺任务
将合格的烟支及符合要求的包装材料制成质量与规格符合产品标准的小盒、条包及箱装卷烟成品。
4.2.2.2 加工方法
烟支包装通常由小包机、小包透明纸包装机、条包机、条包透明纸包装机及装封箱机等单机或机组完成包装任务。
4.2.2.3 技术条件
--烟支质量符合卷制技术质量要求,烟丝含水率为11.5%~12.5%;
--包装材料应符合有关标准要求;
--胶粘剂应无毒,并能在适当温度下快速粘接固化;
--包装工段环境条件:温度(25±3)℃,空气相对湿度(60±5)%;
4.2.2.4 设备性能要求
包装工序工艺损耗一般要求;
--烟支损耗小于0.2%;
--内衬纸损耗小于0.5%;
--条盒纸损耗小于1.0%;
--条盒透明纸损耗小于0.5%;
--不合格烟支、烟包自动剔除。
4.2.3 工艺流程图:详见附页
4.2.4 工艺性损耗的组成:
A、烟丝总损耗:0.5%水分损失+2%烟灰损失+0.5%烟梗损失+60%*(2.5%卷烟损耗+3%包装机剔除+0.5%装条损耗)+0.1%不可恢复性损耗=6.7%
在实际生产中损耗受批生产量的大小和生产周期长短的影响。批生产量大、生产周期长(通常为三个月以上)的损耗则大,且由于烟丝的储存期通常为30日左右(受气候和烟丝质量等因素的影响上下浮动),故每批生产中的回用烟丝如不能及时投入到下一批生产中,则烟丝的损耗将会更大(部分40%的回用烟丝也要加入损耗),最高可达8%。
B、卷烟纸损耗:2.5%卷烟损耗+30%包装机剔除+0.5%装条损耗=6%
在卷烟及以后的各道工序中所损耗的卷烟纸是不可回收的。(以下各原料的损耗类同)
C、接装纸(水松纸)损耗:2.5%卷烟损耗+3%包装机剔除+0.5%装条损耗=6%
D、商标纸损耗:3%包装机剔除+0.5%装条损耗=3.5%
E、丝束损耗:由于对滤棒的重量和所含丝束的质量要求较高,故丝束加工成滤棒的损耗为4%;滤棒再进行卷烟加工损耗为:2.5%卷烟损耗+3%包装机剔除+0.5%装条损耗=6%;丝束总损耗为10%。
5 参考资料
〔1〕卷烟工艺规范 北京:中国轻工业出版社,1994
〔2〕烟草工业手册 北京:中国轻工业出版社,1999

附:万宝路香烟工艺流程图:



┌────────┐ ┌─────────┐
│卷烟纸 │ │硬包条盒纸铝 │
│用丝束加工后的 │ ┌──────┤箔纸(45克) │
│滤 棒 │ │ │拉纸 │
│水松纸 │ │ │白卡纸 │
└────┬───┘ │ │BOPP(121MM) │
┌───┐ │ ↓ 3%包装│BOPP(352MM) │
│烟 丝│ │ ┌─────┐机剔除└─────────┘
└─┬─┘ ↓ ┌→│硬包包装机├───┐
│ ┌─────┐ │ └─────┘ │
│ │卷烟机 │香│ │装条┌──────┐
↓ 0.5水分│2.5%卷烟损│烟│ ├┬→│条盒机+装箱 │
┌───┐损失 │耗+0.5% ├→│ ││ │0.5%损耗 │
│喂料机├──→│梗剔除 │ │ ││ └──────┘
└───┘2%烟灰│ │ │ ││
↑ 损失 └─────┘ │ 2.5%包装││ ┌──────┐
│ │ ┌─────┐机剔除││ │商标纸/标签│
│ └→│软包包装机├───┘│ │铝箔纸 │
│ └─────┘ │ │拉 纸 │
│ 40%的 ┌────┐ ↑ │ │BOPP(118MM) │
│ 恢复使用 │坏烟烟丝│ └────────┼─┤BOPP(285MM) │
└──────┤ 处理丝 │←─────────────┘ │软包条盒纸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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