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离婚
  • 社保
  • 五险一金
  • 结婚
  • 公积金
  • 商标
  • 产假
  • 按揭
  • 廉租房
  • 欠薪
  • 营业执照
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国家法律法规>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向从事工商行政管理 工作20年的干部职工颁发荣誉证书的决定
  • 【发布单位】工商行政管理总局
  • 【发布文号】--
  • 【发布日期】2000-12-12
  • 【生效日期】2000-12-12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
  • 【所属类别】国家法律法规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向从事工商行政管理 工作20年的干部职工颁发荣誉证书的决定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向从事工商行政管理
工作20年的干部职工颁发荣誉证书的决定

(2000年12月12日发布)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为了褒扬从事工商行政管理工作20年的干部职工在过去工作中做出的成绩,激励全系统广大干部职工在市场监管和行政执法工作中再创新的业绩,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决定,向全国七万二千多名从事工商行政管理工作满20年的干部职工颁发荣誉证书。
这些同志长期战斗在工商行政管理战线上,他们在不同的岗位努力学习、勤奋工作、积极奉献,为工商行政管理事业发展作出了贡献。希望他们珍惜荣誉,谦虚谨慎,戒骄戒躁,再接再厉,为国家和人民再立新功!
希望全国工商行政管理系统广大干部职工认真学习邓小平理论和江泽民同志关于“三个代表”的重要思想,坚持讲学习、讲政治、讲正气,牢记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立足本职,求真务实,不断进取,全面提高政治素质、业务素质和作风素质,充分发挥工商行政管理职能作用,为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秩序和促进经济发展,为实现跨世纪的宏伟目标而努力奋斗!
“好律师网”提供的法律法规及相关资料仅供您参考。您在使用相关资料时应自行判断其正确、可靠、完整、有效和及时性;您须自行承担因使用前述资料信息服务而产生的风险及责任。

close
使用微信扫一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