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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国家法律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事部关于公布 2000年度执业药师、企业法律顾问执业资格考试合格 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
  • 【发布单位】人事部
  • 【发布文号】人办发[2000]113号
  • 【发布日期】2000-12-12
  • 【生效日期】2000-12-12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
  • 【所属类别】国家法律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事部关于公布 2000年度执业药师、企业法律顾问执业资格考试合格 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事部关于公布
2000年度执业药师、企业法律顾问执业资格考试合格
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

(人办发〔2000〕113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事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事局、部分副省级市人事局:
根据执业药师、企业法律顾问执业资格考试数据分析,经与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协商,现将执业药师、企业法律顾问执业考试合格标准及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合格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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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专业 │ 科目名称 │ 合格标准 ┃
┠───────┼──────────────────┼───────┨
┃ │药学专业知识(一) │50分 ┃
┃ ├──────────────────┼───────┨
┃ │药学专业知识(二) │52分 ┃
┃ ├──────────────────┼───────┨
┃ 执业药师 │综合知识与技能(药学) │60分 ┃
┃ ├──────────────────┼───────┨
┃ │中药学专业知识(一) │60分 ┃
┃ ├──────────────────┼───────┨
┃ │中药学专业知识(二) │54分 ┃
┃ ├──────────────────┼───────┨
┃ │综合知识与技能(中药学) │60分 ┃
┃ ├──────────────────┼───────┨
┃ │药事管理与法规 │60分 ┃
┠───────┼──────────────────┼───────┨
┃ │综合法律知识 │84分 ┃
┃ ├──────────────────┼───────┨
┃ │经济与民商法律知识 │84分 ┃
┃ 企业法律顾问 ├──────────────────┼───────┨
┃ │企业管理知识 │75分 ┃
┃ ├──────────────────┼───────┨
┃ │企业法律顾问 │7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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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执业药师考试各科目试卷满分均为100分;企业法律顾问考试各科目试卷满分均为140分。

二、各地应在检查验收工作的基础上,按照上述标准分别对相应专业考试成绩进行复核,并与人事部人事考试中心核对数据,确认无误后,将统计结果按附表要求逐项进行填写,于12月20日前送我部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司备案,备案数据将作为发放相应专业执业资格证书的依据。

三、在考试成绩复核过程中,要注意做好实行考试成绩滚动管理和跨省市转考人员各年度考试信息的衔接工作,避免出现漏报情况。

四、请按照有关文件要求和全国职称考试工作会议精神,认真做好公布考试成绩和合格标准、发放资格证书等考试后期管理工作。

二000年十二月十二日

附表: 2000年度执业药师资格考试情况统计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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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报考 │ 调整前 │ 调整后 │ 历年合格 ┃
┃报考科目│ ├────┬────┼────┬────┤ ┃
┃ │ 人数 │合格人数│合格率%│合格人数│合格率%│ 人数 ┃
┠────┼───┼────┼────┼────┼────┼─────┨
┃四科 │ │ │ │ │ │ ┃
┠────┼───┼────┼────┼────┼────┼─────┨
┃二科 │ │ │ │ │ │ ┃
┠────┼───┼────┼────┼────┼────┼─────┨
┃合计 │ │ │ │ │ │ ┃
┗━━━━┷━━━┷━━━━┷━━━━┷━━━━┷━━━━┷━━━━━┛


2000年度企业法律顾问执业资格考试情况统计表

┏━━━━━┯━━━━━━━━┯━━━━━━━━━┯━━━━━━━━━┓
┃ │ │ 调整前 │ 调整后 ┃
┃ 报考科目 │ 报考人数 ├────┬────┼────┬────┨
┃ │ │合格人数│合格率%│合格人数│合格率%┃
┠─────┼────────┼────┼────┼────┼────┨
┃四科 │ │ │ │ │ ┃
┠─────┼────────┼────┼────┼────┼────┨
┃二科 │ │ │ │ │ ┃
┠─────┼────────┼────┼────┼────┼────┨
┃一科 │ │ │ │ │ ┃
┠─────┼────────┼────┼────┼────┼────┨
┃合计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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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执业药师资格考试情况统计表”中的人数包括药学和中药学两个专业。“合格人数”栏目应统计本年度应取得资格证书的人数;“历年合格人数”栏目应统计自本专业开始考试以来,包括本年度考试合格取得资格证书的累计人数。
填表人:______ 负责人:______
填表单位(盖章):______ 填表日期: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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