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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地方法规> 天津市市长戴相龙和中国石化总裁王基铭会谈纪要
  • 【发布单位】天津市
  • 【发布文号】津政发〔2004〕053号
  • 【发布日期】2004-05-17
  • 【生效日期】2004-05-17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天津市
  • 【所属类别】地方法规

天津市市长戴相龙和中国石化总裁王基铭会谈纪要

天津市市长戴相龙和中国石化总裁王基铭会谈纪要

(津政发〔2004〕053号)




天津市、中石化集团公司各有关部门、有关单位:

经天津市人民政府、中国石化集团公司同意,现将《天津市市长戴相龙和中国石化总裁王基铭会谈纪要》印发给你们,请抓紧贯彻落实。

天津市人民政府
二OO四年五月十七日


天津市市长戴相龙和中国石化总裁王基铭会谈纪要


2004年3月24日,天津市市长戴相龙与中国石化集团公司副总经理、股份公司副董事长、总裁王基铭就天津大乙烯项目的下一步工作安排以及其他相关事宜举行会谈。双方一致认为,在天津市建设大乙烯项目对中国石化和天津市都具有非常重要的战略意义,双方将共同做好天津大乙烯项目的下一步工作,促进项目早日建成投产,带动天津市石化产业升级,并将天津石化建设成为中国石化在京津地区具有国际竞争力的大型石化基地。会谈达成如下一致意见:

一、双方同意尽快成立天津大乙烯项目领导小组,建议由王基铭总裁、天津市委副书记常务副市长黄兴国任组长,天津市副市长杨栋梁、中国石化股份公司高级副总裁王天普任副组长,成员为天津市和中国石化集团公司的有关人员,并在此基础上成立工作小组,以利于开展下一步工作。

二、双方同意抓紧时间推进本项目的各项工作,力争2004年底批复可行性研究报告,同时开展总体(初步)设计工作,2005年开工建设,力争2007年底建成投产。双方将努力把天津大乙烯项目建设成为环境友好、世界一流、具备国际竞争力的石化项目。

三、中国石化领导同志介绍了天津大乙烯项目的初步方案。该项目的主要建设内容包括:80万吨/年乙烯裂解装置、60万吨/年聚乙烯装置、50万吨/年聚丙烯装置、35万吨/年环氧乙烷/乙二醇装置、16万吨/年丁二烯抽提装置、12/4万吨/年MTBE/丁烯-1装置等。天津市政府领导同志介绍了天津作为环渤海经济中心和现代化港口城市,近期在港口建设、交通运输和临港工业区建设等方面的进展情况,以及天津市化学工业中长期发展规划。天津市提出,为促进盐化工产业升级,支持精细化工发展,希望天津大乙烯项目能够向地方化工产业提供15―20万吨/年乙烯。双方同意尽快对天津大乙烯项目的建设规模开展80万吨/年和100万吨/年两个方案的技术经济论证,以最终确定规模。

四、双方一致认为,依托天津石化建设天津大乙烯项目,可充分发挥天津石化炼油――化工――化纤一体化的优势,充分发挥现有公用工程和辅助系统等依托条件的作用,充分发挥天津石化在管理、技术、营销等方面的优势,有利于加快本项目的建设进度,节省建设投资,增强项目竞争能力。为此,双方一致同意依托天津石化建设天津大乙烯项目,厂址拟选择在现有乙烯预留用地和大港区石化发展用地。

五、为解决天津大乙烯的原料供应问题,有必要对天津石化的炼油系统进行改扩建,中国石化将对炼油系统改造的规模进行专题论证。

六、天津大乙烯项目将以中国石化股份公司为主进行建设。双方同意,在不影响项目建设进度的情况下,积极寻求与沙特基础工业公司(SABIC)的合作。双方将共同做好沙特基础工业公司(SABIC)高级代表团来津考察的各项准备工作。

七、天津市同意在加油站建设方面,给予中国石化大力支持。今后天津市新建的加油站优先由中国石化建设,以解决天津石化炼油系统改扩建以后新增油品的销售问题。天津市同意在南疆港区或临港地区为中国石化预留建设100万立方米原油罐区的建设用地。天津市支持中国石化在天津市建设液化天然气(LNG)项目,并着手组织研究以及落实LNG在天津市以及周边地区的下游利用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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