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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国家法律法规> 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海关总署公告
  • 【发布单位】对外贸易部/海关总署
  • 【发布文号】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海关总署公
  • 【发布日期】2000-11-07
  • 【生效日期】2000-11-07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
  • 【所属类别】国家法律法规

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海关总署公告

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海关总署公告

(2000年第10号)

自2000年12月1日起,对商品编码为:02071100、02071200、02071300、02071400、05040090的肉鸡产品进口(加工贸易方式进口除外)采取临时措施,实行指定进口口岸和自动登记管理。凡进口上述肉鸡产品的企业,需到外经贸部授权的进口登记发证机关申领《自动登记进口证明》,发证机关最迟应在5个工作日内发放进口证明,海关凭《自动登记进口证明》验放。
特此公告。

2000年11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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