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离婚
  • 社保
  • 五险一金
  • 结婚
  • 公积金
  • 商标
  • 产假
  • 按揭
  • 廉租房
  • 欠薪
  • 营业执照
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国家法律法规>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对责令更名有关后续处罚问题的答复
  • 【发布单位】工商行政管理总局
  • 【发布文号】工商企字[2000]第233号
  • 【发布日期】2000-10-11
  • 【生效日期】2000-10-11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
  • 【所属类别】国家法律法规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对责令更名有关后续处罚问题的答复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对责令更名有关后续处罚问题的答复

(工商企字〔2000〕第233号)

江苏省工商行政管理局:
你局《关于对责令更名有关后续处罚问题的请示》(苏工商〔2000〕84号)收悉。经研究,答复如下:
依据《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第五条的规定,上级登记主管机关有权纠正下级登记主管机关已登记注册的不适宜的企业名称,由于企业拒不办理名称变更登记,致使纠正决定执行受阻的,该企业的登记主管机关应按《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第二十八条进行处理。

二000年十月十一日
“好律师网”提供的法律法规及相关资料仅供您参考。您在使用相关资料时应自行判断其正确、可靠、完整、有效和及时性;您须自行承担因使用前述资料信息服务而产生的风险及责任。

close
使用微信扫一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