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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国家法律法规>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同意成立国家轻工业局 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和印发《轻工行业特有工种 职业技能鉴定实施办法》
  • 【发布单位】劳动部
  • 【发布文号】劳社部函[2000]176号
  • 【发布日期】2000-10-09
  • 【生效日期】2000-10-09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
  • 【所属类别】国家法律法规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同意成立国家轻工业局 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和印发《轻工行业特有工种 职业技能鉴定实施办法》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同意成立国家轻工业局
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和印发《轻工行业特有工种
职业技能鉴定实施办法》

(试行)的函
(劳社部函〔2000〕176号)

国家轻工业局:
你局《关于申请成立国家轻工业局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的函》(国轻人〔2000〕222号)收悉。根据《关于颁发〈职业技能鉴定规定〉的通知》(劳部发〔1993〕134号)规定,经研究,同意成立国家轻工业局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以下简称“中心”)和印发《轻工行业特有工种职业技能鉴定实施办法》(试行)。“中心”的职责如下:

一、组织实施轻工行业特有工种职业技能鉴定工作。

二、制定轻工行业特有工种职业技能鉴定站建站条件和资格审查工作。

三、参与制定轻工行业特有工种职业技能标准、鉴定规范,并组建相应的试题库。

四、制定轻工行业特有工种职业技能鉴定考评员的资格要求,并负责组织资格培训和考核。

五、指导轻工行业特有工种职业技能鉴定站开展工作。

六、开展职业技能鉴定及有关问题的研究与咨询服务。

七、参与推动轻工行业职业技能竞赛活动。

八、承担劳动保障部门委托的有关职业技能鉴定工作。
请你们做好各项基础工作,在我部核准的行业特有工种范围内,认真组织好职业技能鉴定试点工作。要加强管理,严格执行标准,保证鉴定质量。在工作中要主动与劳动保障部门加强联系,接受劳动保障部门的鉴定检查。同时,请将你们开展职业技能鉴定工作情况定期向我部通报。

2000年10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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