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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国家法律法规> 关于做好全国风景名胜区工作会议准备工作的通知
  • 【发布单位】建设部
  • 【发布文号】建办城函[200]125号
  • 【发布日期】2000-07-27
  • 【生效日期】2000-07-27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
  • 【所属类别】国家法律法规

关于做好全国风景名胜区工作会议准备工作的通知

关于做好全国风景名胜区工作会议准备工作的通知

(建办城函[200]125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建委(建设厅),北京市园林局、上海市绿化局、重庆市园林局:

为了认真贯彻实施国务院办公厅“国办发[2000]25号”文件和国务院领导同志关于加强风景名胜区工作的讲话精神,深入分析风景名胜区事业面临的形势、任务和存在问题,总结经验,促进风景名胜区事业健康发展。建设部拟于今年九月召开全国风景名胜区工作会议。为做好会议的准备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做好风景名胜区工作总结。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提交风景名胜区工作书面总结并提交地会上交流的风景名胜区经验材料。

二、组织进行先进集体、先进个人的评选工作。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全国风景名胜区先进单位、先进个人评选条件(见附件一)(略)及名额分配表(见附件二)(略),组织本地区的评选工作。评选中要多考虑基层单位和一线工作的同志。

三、请各地将申报表(见附件三、四)(略)及总结材料、经验交流材料于8月15日前一并报建设部城市建设司。

联系人:左小平

联系电话:68394062

传真:68393014

地址:北京三里河路九号(100835)

附件:

⒈全国风景名胜区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评选条件(略)

⒉全国风景名胜区先进单位、先进个人名额分配表(略)

⒊全国风景名胜区先进单位申报表(略)

⒋全国风景名胜区先进个人申报表(略)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办公厅

二○○○年七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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