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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国家法律法规> 关于设立“中国人居环境奖”的通知
  • 【发布单位】建设部
  • 【发布文号】建城[2000]93号
  • 【发布日期】2000-04-27
  • 【生效日期】2000-04-27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
  • 【所属类别】国家法律法规

关于设立“中国人居环境奖”的通知

关于设立“中国人居环境奖”的通知

(建城[2000]93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建委(建设厅),北京市市政管理委员会:

为适应联合国人居委员会所设立的“联合国人类居住环境奖”和“迪拜国际改善居住环境最佳范例奖”的需要,经研究,建设部决定设立“中国人居环境奖”。

设立“中国人居环境奖”的目的,是为了表彰在城乡建设和管理中坚持可持续发展战略,努力改善城乡环境质量,提高城镇总体功能,创造良好的人居环境方面作出突出贡献的城市、村镇、单位和个人。建设部也将从获得“中国人居环境奖”的项目中选择部分优秀项日,向联合国人居中心推荐申报“联合国人居奖”和“迪拜国际改善居住环境最佳范例奖”。

“中国人居环境奖”采取申报制,凡在改善城乡人居环境方面作出突出成绩并取得显著效果的城市、村镇或作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均可申报。“中国人居环境奖”每年评选一次,由建设部给予表彰。根据国务院关于减少评比、表彰活动的精神,我部决定改变对城市环境综合整治的检查及评比形式。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工作取得突出成绩的城市可以申报“中国人居环境奖”。

建设部成立“中国人居环境奖”、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并组成专家评选委员会。工化领导小组负责评选的组织、协调和决策;办公室负责日常组织、管理和项目初选工作,办公室设在城建司;评选工作由专家评选委员会根据《“中国人居环境奖”申报和评选管理办法》及评选标准进行,获奖项目由领导小组审查批准后予以公布。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建委(建设厅)应指定相应的部门和专人负责此项工作,以推动我国人居环境质量的提高和城乡建设的健康发展。

附件:1、 “中国人居环境奖”的申报和评选办法

2、“中国人居环境奖”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人员名单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二○○○年四月二十七日

附件2:

“中国人居环境奖”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俞正声(建设部部长)

副组长:赵宝江(建设部副部长)

宋春华(建设部副部长)

成 员:杨鲁豫(城市建设司司长)

谢家瑾(住宅与房地产业司司长)

李先逵(外事司司长)

杨忠诚(城乡规划司副司长)

办公室

主 任:杨鲁豫(兼)

副主任:陈蓁蓁(城市建设司处长)

姜万荣(住宅与房地产业司处长)

成 员:郑广大(外事司综合处处长)

欧阳湘(城乡规划司村镇建设处处长)

杨学安(人居中心信息办公室副主任)

王建青(城市建设司综合处副处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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