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离婚
  • 社保
  • 五险一金
  • 结婚
  • 公积金
  • 商标
  • 产假
  • 按揭
  • 廉租房
  • 欠薪
  • 营业执照
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国家法律法规> 交通部关于禁止非客运船舶运送旅客等事项的通知
  • 【发布单位】交通部
  • 【发布文号】交水发〔2000〕110号
  • 【发布日期】2000-03-02
  • 【生效日期】2000-03-02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
  • 【所属类别】国家法律法规

交通部关于禁止非客运船舶运送旅客等事项的通知

交通部关于禁止非客运船舶运送旅客等事项的通知

(交水发〔2000〕110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交通厅(局、委、办),部属各地海事局:

在今年春运检查中,发现一些非客运船舶违反规定运送旅客,还有一些船公司的船员家属不按规定购买船票乘船。以上做法严重违反了我部关于旅客运输管理的有关规定,是旅客运输生产的重大安全隐患,应坚决予以制止。为严格水上旅客运输管理,确保安全运送旅客,依据《 水路运输管理条例》和《 水路旅客运输规则》等有关法规和规定,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1.严格禁止非客运船舶违法运送旅客,一经发现应严肃处理。

2.经营旅客运输的船舶应按核定的班期、航线和载客定额营运,严格执行有关船票管理的规定,严禁超舱位定额售票,禁止运送无票乘客,严禁超载。

请各单位提高认识,加大监督检查力度,杜绝上述违规现象的发生,确保旅客运输安全。各有关单位应及时将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和处理结果报部水运司和海事局。

二○○○年三月二日


“好律师网”提供的法律法规及相关资料仅供您参考。您在使用相关资料时应自行判断其正确、可靠、完整、有效和及时性;您须自行承担因使用前述资料信息服务而产生的风险及责任。

close
使用微信扫一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