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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国家法律法规> 人事部海关总署关于海关系统从高等院校2000年 应届毕业生中考试录用国家公务员工作的通知
  • 【发布单位】人事部/海关总署
  • 【发布文号】人发[2000]8号
  • 【发布日期】2000-01-19
  • 【生效日期】2000-01-19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
  • 【所属类别】国家法律法规

人事部海关总署关于海关系统从高等院校2000年 应届毕业生中考试录用国家公务员工作的通知

人事部海关总署关于海关系统从高等院校2000年
应届毕业生中考试录用国家公务员工作的通知

(人发〔2000〕8号)

为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和海关事业不断发展的需要,加强海关系统公务员队伍建设,人事部、海关总署决定组织北京等41个海关(以下简称海关系统)从高等院校2000年应届毕业生中考试录用国家公务员。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基本原则
海关系统公开招考国家公务员的工作要严格按照《 国家公务员录用暂行规定》的有关要求,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严格考试考核,确保进入海关系统公务员的素质。

二、组织分工
这次海关系统从高等院校(含海关直属院校、公安部直属院校,下同)应届毕业生中考试录用国家公务员工作,纳入中央国家机关公务员录用工作范围,由人事部、海关总署统一下达录用计划,制定考试方案,确定录用标准;人事部负责确定考试科目并命题制卷;各招考海关负责组织报名、笔试考务和面试工作;人事部委托省级政府人事部门进行指导和监督。

三、录用计划
列入本次招考的有广东分署、北京海关等41个海关单位,计划录用2553人,各海关招考计划详见附件。

四、报考对象及条件
2000年高等院校应届毕业生(定向、委培生除外)同时符合下列三个条件的可以报考:
1、具备《 国家公务员录用暂行规定》要求的基本条件;
2、符合拟报考职位所需资格条件;
3、符合当地接收应届毕业生的有关规定。
其中,报考海关缉私警察的应届毕业生必须符合《公安机关人员警察录用办法》规定的有关条件。

五、报名办法和日期
海关总署在北京、广州、上海、南京、武汉、成都、西安、沈阳、南宁海关设置九个报名点,报名者可就近直接到报名点海关报名,也可委托他人报名。每个报名者只能报考一个海关的一个职位。
上述报名点同时作为人事部、海关总署的笔试考点,对符合条件的报考者发放准考证。
报名日期为2000年1月25日至26日。

六、录用考试和时间
录用考试包括笔试和面试两部分。
笔试科目包括《公共基础知识》、《行政职业能力倾向测验》和《申论》三个部分。由人事部统一确定考试内容,统一命题和制卷。人事部、海关总署组织力量,统一阅卷并划定合格分数线。考试范围以《2000年中央国家机关公务员录用考试公共科目考试大纲》为准,考试教材为国家公务员录用考试全国指定用书《公共基础知识》、《行政职业能力倾向测验》(1999年版,中国铁道出版社)。
笔试时间为2000年2月26日。
上午:8:00--10:00
公共基础知识
10:30--12:00
行政职业能力
下午:2:00--4:30
申论
面试由各招考海关按人事部、海关总署的要求自行组织。

七、录用
各招考海关确定拟录用人员后,填写《中央国家行政机关录用公务员表》一式三份,并提出录用意见后报海关总署审批,海关总署将审批情况送人事部备案。整个招考工作计划在4月底以前全部完成。

八、有关要求
本次招考工作时间紧任务重,涉及的应届毕业生数量较大,各有关部门要从维护社会稳定的大局出发,加强协作配合,严密组织,各负其责,把各个环节的工作做细做好,保证招收质量,保持社会稳定,圆满完成任务。
招考工作中的重大情况和问题及时报人事部、海关总署。
附件:部分海关从2000年应届大学毕业生中录用公务员计划表

2000年1月19日

附件:部分海关从2000年应届大学毕业生中录用公务员计划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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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单 位 │ 非海关院校 │ 海关院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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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广东分署 │5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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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北京海关 │90 │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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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天津海关 │145 │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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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石家庄海关 │62 │3 ┃
┠──┼─────────────────┼──────┼──────┨
┃5 │太原海关 │11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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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呼和浩特海关 │11 │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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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满洲里海关 │15 │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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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大连海关 │70 │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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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沈阳海关 │17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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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长春海关 │21 │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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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哈尔滨海关 │3 │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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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上海海关 │90 │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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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南京海关 │80 │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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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杭州海关 │40 │9 ┃
┠──┼─────────────────┼──────┼──────┨
┃15│宁波海关 │26 │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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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合肥海关 │3 │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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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福州海关 │83 │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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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厦门海关 │65 │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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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南昌海关 │21 │2 ┃
┠──┼─────────────────┼──────┼──────┨
┃20│青岛海关 │151 │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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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郑州海关 │7 │2 ┃
┠──┼─────────────────┼──────┼──────┨
┃22│武汉海关 │15 │10 ┃
┠──┼─────────────────┼──────┼──────┨
┃23│长沙海关 │12 │4 ┃
┠──┼─────────────────┼──────┼──────┨
┃24│广州海关 │100 │12 ┃
┠──┼─────────────────┼──────┼──────┨
┃25│深圳海关 │149 │40 ┃
┠──┼─────────────────┼──────┼──────┨
┃26│拱北海关 │169 │2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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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汕头海关 │138 │21 ┃
┠──┼─────────────────┼──────┼──────┨
┃28│黄埔海关 │100 │50 ┃
┠──┼─────────────────┼──────┼──────┨
┃29│江门海关 │49 │7 ┃
┠──┼─────────────────┼──────┼──────┨
┃30│湛江海关 │104 │6 ┃
┠──┼─────────────────┼──────┼──────┨
┃31│南宁海关 │169 │5 ┃
┠──┼─────────────────┼──────┼──────┨
┃32│海口海关 │25 │0 ┃
┠──┼─────────────────┼──────┼──────┨
┃33│重庆海关 │6 │3 ┃
┠──┼─────────────────┼──────┼──────┨
┃34│成都海关 │10 │1 ┃
┠──┼─────────────────┼──────┼──────┨
┃35│贵阳海关 │3 │0 ┃
┠──┼─────────────────┼──────┼──────┨
┃36│昆明海关 │91 │1 ┃
┠──┼─────────────────┼──────┼──────┨
┃37│拉萨海关 │2 │2 ┃
┠──┼─────────────────┼──────┼──────┨
┃38│西安海关 │10 │3 ┃
┠──┼─────────────────┼──────┼──────┨
┃39│银川海关 │4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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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乌鲁木齐海关 │63 │10 ┃
┠──┼─────────────────┼──────┼──────┨
┃41│兰州海关 │0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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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2235 │31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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