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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国家法律法规> 海关总署办公厅关于对国际 SOS儿童村组织无偿赠送物资免税手续的通知
  • 【发布单位】海关总署
  • 【发布文号】署办税[2000]18号
  • 【发布日期】2000-01-13
  • 【生效日期】2000-01-13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
  • 【所属类别】国家法律法规

海关总署办公厅关于对国际 SOS儿童村组织无偿赠送物资免税手续的通知

海关总署办公厅关于对国际
SOS儿童村组织无偿赠送物资免税手续的通知

(2000年1月13日署办税〔2000〕18号)

广东分署,各直属海关:
据民政部来函反映,总部设在奥地利的国际SOS儿童村组织自1984年开始与我国政府合作,并对我国已建成的7所中国SOS儿童村(天津、烟台、齐齐哈尔、南昌、开封、成都、莆田)提供资金援助和按该组织管理方式抚养孤儿。几年来,该组织向我国提供的物品和资金共约3000万美元,全部用来抚养和帮助我国孤儿。为了更好地与该组织合作,促进我国儿童福利事业的发展,民政部已商外交部同意,特申请将国际SOS儿童村组织纳入我署署税〔1999〕565号文件公布的国际组织名录范围。
考虑到国际SOS儿童村组织对我赠送的物资均属无偿赠送,且外交部已同意对其按国际组织对待的实际情况,同意对国际儿童村组织向我国无偿赠送物资按署税〔1999〕565号文件规定办理免税手续。
以上请遵照执行。执行中有何问题请与总署关税征管司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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