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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国家法律法规> 人事部办公厅关于1999年度审计专业技术资格 考试合格标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
  • 【发布单位】人事部
  • 【发布文号】人办发[1999]114号
  • 【发布日期】1999-12-08
  • 【生效日期】1999-12-08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
  • 【所属类别】国家法律法规

人事部办公厅关于1999年度审计专业技术资格 考试合格标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

人事部办公厅关于1999年度审计专业技术资格
考试合格标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

(人办发〔1999〕114号)

根据对1999年度审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情况的测算结果,考试合格标准为:
1、审计师资格(试卷满分均为100分)
与审计专业相关知识的综合考试满52分;
审计理论与实务考试满60分。
2、审计初级资格(试卷满分均为100分)
与审计专业相关知识的综合考试满55分;
审计理论与实务考试满60分。
请各地按上述合格标准,核定合格人数。根据《关于公布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合格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人办发〔1997〕52号)精神,及时公布合格人员成绩,认真做好审计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发放等后期各项工作。
附件:各地考生成绩(软盘)(略)

1999年12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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