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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地方法规> 重庆市人民政府贯彻国务院三峡工程建设委员会 关于三峡工程移民后期扶持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 【发布单位】重庆市
  • 【发布文号】渝府发〔2004〕38号
  • 【发布日期】2004-04-26
  • 【生效日期】2004-04-26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法律图书馆新法规速递
  • 【所属类别】地方法规

重庆市人民政府贯彻国务院三峡工程建设委员会 关于三峡工程移民后期扶持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重庆市人民政府贯彻国务院三峡工程建设委员会
关于三峡工程移民后期扶持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渝府发〔2004〕38号)




有关区县(自治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

国务院三峡工程建设委员会近日印发了《 关于三峡工程移民后期扶持工作的意见》(国三峡委发办字〔2004〕13号,以下简称《意见》)。为了认真贯彻落实《意见》精神,切实做好我市三峡工程移民后期扶持工作(以下简称移民后期扶持工作),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移民后期扶持工作

移民后期扶持工作是贯彻开发性移民方针和“前期补偿、补助与后期生产扶持相结合”的移民安置政策的重要措施,是提高移民安置质量,实现移民稳定安置,促进库区经济社会发展的有力保障。有关区县(自治县、市)政府和有关部门要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以人为本,增强做好移民后期扶持工作的紧迫感和责任心,切实抓紧抓好移民后期扶持各项工作。

二、建立移民后期扶持工作责任制

有关区县(自治县、市)政府要按照“党委统一领导,政府全面负责,移民部门综合管理,相关部门各负其责”的移民工作原则,建立区县(自治县、市)长负总责、分管移民工作的副区县(自治县、市)长具体抓的移民后期扶持工作责任制,明确分工,落实责任。从今年开始,市政府将移民后期扶持工作纳入对各区县(自治县、市)移民工作任期及阶段目标责任考核的重要内容,严格考核奖惩。区县(自治县、市)移民部门要调整充实一批业务精、作风硬、懂经济、协调能力强的干部到后期扶持工作岗位,任务重的区县(自治县、市)移民局要设置专门的科室,配备4至6人,其他区县(自治县、市)移民局要落实1至3人负责后期扶持工作。市级各相关部门要明确分管领导、业务处室和专人负责移民后期扶持工作。

三、探索移民后期扶持工作的有效途径

移民后期扶持工作要紧紧围绕移民安稳致富和库区经济社会发展,坚持科学发展观,切实解决移民群众搬迁后生产生活中的实际困难,加强库区及安置区基础设施建设,增强移民就业增收综合能力,提高移民生产、生活水平。一是搞好土地整治、水利交通配套建设,解决移民群众人畜饮水、库周交通、用电、上学、就医等困难。二是围绕农业产业化“百万工程”,通过贷款贴息、生产补助等方式,鼓励和扶持移民发展周期短、见效快、效益好的种植、养殖业项目,促进移民增加收入。三是扶持有条件的移民户发展农副产业、林特资源、矿产资源加工业,商贸流通和运输业,特色生态文化旅游业等二、三产业。四是对移民进行适用技术和职业技能培训,提高移民生产技能和就业能力。五是搞好特困移民户生活救济补助和受灾移民救灾救助。

四、抓好移民后期扶持规划的编制

由市移民局负责研究制定全市三峡工程移民后期扶持规划大纲,并指导各有关区县(自治县、市)尽快启动三峡工程移民后期扶持规划编制工作,2005年一季度前基本完成规划编制工作。三峡工程移民后期扶持规划由同级政府负责审批。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强化规划意识,注重规划的科学性、合理性和可操作性,做到后期扶持规划与移民搬迁安置规划、地方经济社会发展规划相衔接,总体规划与实施计划相结合,维护规划的严肃性,严格按照规划安排年度计划、进行目标考核。

五、加强移民后期扶持项目管理

有关区县(自治县、市)要严格按照《重庆市三峡工程库区移民后期扶持基金项目管理暂行办法》(渝府发〔2004〕28号)的要求,加强移民后期扶持项目的管理,保证移民受益。后期扶持项目由移民户(业主)到社、村、乡(镇)逐级申报审查,实行区县(自治县、市)、市两级权限审批。要坚持“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落实经济效益评估制和项目建设管理目标责任制,努力化解风险。对使用移民后期扶持基金100万元以上(含100万元)的基础设施、公益设施项目,要严格实行项目法人负责制、招投标制、监理制、合同制和工程竣工验收制。

六、强化移民后期扶持基金管理

要严格按照财政部《三峡库区移民后期扶持基金征收使用管理办法》(财企〔2003〕258号)及《重庆市三峡工程库区移民后期扶持基金管理办法》(渝府发〔2004〕30号)的有关规定,管好用好后期扶持基金。后期扶持基金按享受后期扶持政策的移民人口比例,切块到库区淹没区县(自治县、市)和外迁移民接收县(市),按工程进度拨款和配套资金比例拨款,包干使用。市级有关部门和各有关区县(自治县、市)要严格基金的计划管理和财务管理,搞好基金的年度财务预决算编制,按规定程序报批。要将后期扶持基金纳入移民资金监督网络进行重点监管,直接用于扶持移民发展生产,解决因搬迁造成的移民生产、生活困难等问题,不能用于与移民无关的地区和项目,对贪污、挤占、挪用、浪费后期扶持基金的有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要从严查处。

七、配套落实移民后期扶持措施

市级有关部门和各有关区县(自治县、市)对三峡电站投产后缴纳的税款依法留给地方的部分、三峡水利专项资金、耕地占用税返还款、财政转移支付、国债和扶贫等移民后期扶持资金,要进行统筹安排,重点用于三峡库区产业发展、生态环境保护、基础设施建设。符合城镇居民最低保障条件的搬迁居民、淹没企业下岗失业人员、占地移民和“农转非”移民应全部纳入低保,做到应保尽保。大力开展移民就业培训,创造就业岗位,组织劳务输出,扩大移民就业渠道。继续做好对口支援工作,积极争取国家各部委和兄弟省市在产业布局、项目、资金、政策等方面给予库区支持。鼓励移民个人投资、投劳,积极创业,增强移民自力更生的发展意识。

特此通知


二○○四年四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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