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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国家法律法规> 人事部办公厅关于开展部委 人才市场中介机构年审工作的通知
  • 【发布单位】人事部
  • 【发布文号】人办发[1999]106号
  • 【发布日期】1999-11-16
  • 【生效日期】1999-11-16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
  • 【所属类别】国家法律法规

人事部办公厅关于开展部委 人才市场中介机构年审工作的通知

人事部办公厅关于开展部委
人才市场中介机构年审工作的通知

(人办发〔1999〕106号)

为贯彻落实《 国务院所属部门成立的人才市场中介机构年审暂行办法》(人发〔1996〕115号),加强人才市场管理,维护人才市场秩序,我们将对持有人事部核发的《人才市场中介服务许可证》(以下简称《许可证》)的机构,进行年审。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年审的主要内容
年审主要检查的内容为:人才市场中介机构的基本情况、成立以来的业务运行情况、遵纪守法情况、业务变更情况等。其中重点检查内容是:有无超越《许可证》核准的业务范围进行运营、不经批准乱设分支机构或办事机构、违反政策规定乱收费、提供虚假信息、做虚假承诺以及在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中弄虚作假等问题。

二、年审方式及时间安排
年审采取人才市场中介机构自查自纠和抽查相结合的方式。第一阶段,各人才市场中介机构在本部门人事(干部)部门的指导下,根据有关规章,进行自查,并进行年度工作总结,发现问题,及时予以解决。自查工作于1999年12月20日前结束,12月31日前填报《人才市场中介服务机构年审报告书》,并附年度工作总结(含自查自纠的情况),同时报送《许可证》副本。抽查随时随机进行。

三、年审的基本要求
1、自检自查工作要认真细致,发现问题,及时整改,并提出整改的书面意见,要着重从制度上堵塞漏洞,消除隐患;
2、填写《人才市场中介服务机构年审报告书》,要客观、全面、真实,不得弄虚作假;
3、对发现有违法、违章、违纪行为的机构,将视情节轻重,按照有关规定做出责令停业整顿、暂扣或吊销许可证等处罚。
联系电话:84226962 84214903
联系人:尚建华 冯怡
通讯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和平里中街7号人才流动开发司人才流动与人才市场处
邮编:100013

1999年11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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