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离婚
  • 社保
  • 五险一金
  • 结婚
  • 公积金
  • 商标
  • 产假
  • 按揭
  • 廉租房
  • 欠薪
  • 营业执照
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国家法律法规> 海关总署办公厅关于对“以出顶进”新疆 棉免征监管手续费的通知
  • 【发布单位】海关总署
  • 【发布文号】署办税[1999]313号
  • 【发布日期】1999-10-22
  • 【生效日期】1999-10-22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
  • 【所属类别】国家法律法规

海关总署办公厅关于对“以出顶进”新疆 棉免征监管手续费的通知

海关总署办公厅关于对“以出顶进”新疆
棉免征监管手续费的通知

(1999年10月22日署办税〔1999〕313号)

广东分署,各直属海关:
《关于印发〈 关于新疆棉花以出顶进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计经贸〔1999〕352号)和《海关总署关于下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新疆棉以出顶进监管仓库及所存货物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署税〔1999〕238号)下发后,一些海关就新疆棉“以出顶进”是否征收监管手续费问题请示总署。考虑到新疆棉“以出顶进”是国家为解决新疆棉花积压,减轻企业负担,鼓励国内企业使用新疆棉加工产品出口,保持并扩大我国纺织品及服装出口市场而制定的一项特殊政策,经研究,决定对“以出顶进”的新疆棉进入海关监管仓库及各类加工贸易企业进口的出库新疆棉均免征海关监管手续费。
以上请遵照执行。执行中有何问题请与总署关税司联系。
“好律师网”提供的法律法规及相关资料仅供您参考。您在使用相关资料时应自行判断其正确、可靠、完整、有效和及时性;您须自行承担因使用前述资料信息服务而产生的风险及责任。

close
使用微信扫一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