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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国家法律法规>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进一步清查与“法轮大学
  • 【发布单位】工商行政管理总局
  • 【发布文号】--
  • 【发布日期】1999-08-23
  • 【生效日期】1999-08-23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
  • 【所属类别】国家法律法规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进一步清查与“法轮大学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进一步清查与“法轮大学

(法轮功)”
有关的非法出版物重点收缴各类与法轮功有关的服装的通知
(1999年8月23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发出《关于立即收缴与“法轮大法(法轮功)”有关的所有出版物的紧急通知》(工商公字〔1999〕第187号)后,各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立即部署,迅速采取果断措施,收缴“法轮大法(法轮功)”类非法出版物的工作取得了阶段性成果。据统计,截至8月15日,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共出动执法人员299878人次,出动车辆15835台次,清查各类印刷厂、书店、图书报刊批发市场及零售摊点177405次,查获与“法轮大法(法轮功)”有关的非法书籍67301册,音像制品(录音、录像带、VCD)42536份,其它材料12487份。随着法轮功组织反动政治本质和险恶政治阴谋的真相大白,进一步清查“法轮大法(法轮功)”有关非法出版物,重点收缴各种与法轮功有关的服装,查处法轮功组织的经济上的违法行为,切断其经费的非法来源,已成为目前的工作重点。现将清查工作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提高对“法轮大法(法轮功)”的政治本质和严重危害性的认识。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执法人员要从讲政治的高度,立场坚定、旗帜鲜明地把思想统一到中央精神上来,从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与党中央保持一致。

二、在收缴与“法轮大法(法轮功)”相关的书籍、录音录像制品、徽章、徽标、横幅、图解、李洪志画像等宣传材料的同时,要重点收缴与“法轮大法(法轮功)”有关的各类服装。要通过多种渠道发现案源,向社会公布清查举报电话。

三、对涉嫌生产、销售与“法轮大法(法轮功)”有关的各类制衣企业、个体服装店要逐一进行检查。一经发现有生产、销售与“法轮大法(法轮功)”有关服装的行为,一律没收服装,没收非法所得。

四、遇有重大问题及案情要及时向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报告。请各地于8月底前,将清查情况报送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
联系人:韦犁、邹克强
联系电话:68019694、68032233-55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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