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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国家法律法规> 关于进一步做好整顿保险业工作的通知
  • 【发布单位】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 【发布文号】保监发[1999]136号
  • 【发布日期】1999-08-11
  • 【生效日期】1999-08-11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
  • 【所属类别】国家法律法规

关于进一步做好整顿保险业工作的通知

关于进一步做好整顿保险业工作的通知

(保监发〔1999〕136号1999年8月11月)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民政部、财政部、全国总工会、中国人民保险公司:
为了贯彻落实《国务院批转整顿保险业工作小组保险业整顿与改革方案的通知》(国发〔1999〕14号)精神,进一步做好整顿保险业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对保险整顿工作的领导。各部门要对整顿保险业工作予以高度重视,切社加强领导,成立专门的工作小组,充实力量,认真做好整顿保险业有关工作。

二、抓紧制定具体整改方案。劳动和社会保障部要会同保监会抓紧制定整顿和规范企业补充养老保险的具体办法。关于整顿和规范农村养老保险的问题,由劳动和社会保障部、民政部会同保监会制定具体办法。关于全国总工会系统兴办的职工互助合作保险问题,由全国总工会会同保监会负责制定整改方案;其他合作保险的整改方案,由民政部会同保监会负责制定。财政部要会同中国保监会和外经贸部负责提出组建出口信用保险公司方案。关于广东、福建等地方政府委托中国人民保险公司为其代办的保险业务问题,由中国人民保险公司会同当地人民政府提出妥善解决方案。上述方案在9月底以前完成起草工作,并报国务院批准后执行。

三、加强信息沟通。对整顿工作中遇到的一些重要情况或问题,要及时向国务院和整顿保险业工作小组办公室(设在中国保监会)报告。每个月底前,要将整顿工作的进展情况,报告整顿保险业工作小组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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