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离婚
  • 社保
  • 五险一金
  • 结婚
  • 公积金
  • 商标
  • 产假
  • 按揭
  • 廉租房
  • 欠薪
  • 营业执照
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国家法律法规>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注册局对 《关于企业净资产为负数时如何办理年检的请示》的答复
  • 【发布单位】工商行政管理总局
  • 【发布文号】--
  • 【发布日期】1999-07-02
  • 【生效日期】1999-07-02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
  • 【所属类别】国家法律法规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注册局对 《关于企业净资产为负数时如何办理年检的请示》的答复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注册局对
《关于企业净资产为负数时如何办理年检的请示》的答复

(1999年7月2日)

江苏省工商行政管理局:
你局《关于企业净资产为负数时如何办理年检的请示》(苏工商〔1999〕61号)收悉。经研究,答复如下:

一、根据《 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 公司登记管理条例》、《企业年度年检验办法》的规定,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对企业进行年检时应当根据企业提交的年度检验材料,对与企业登记事项有关的情况进行审查,以确认其继续经营的资格。

二、在年检中,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对企业的资产负债情况进行了解,除发现有违法行为外,不把企业经营情况好坏作为是否通过年检的条件,也就是说,即使企业严重亏损,也不应影响其通过年检。

三、企业亏损是生产经营活动中的常见现象,对企业确因资不抵债,无法继续经营的问题,可以通过其他途径依法解决。
“好律师网”提供的法律法规及相关资料仅供您参考。您在使用相关资料时应自行判断其正确、可靠、完整、有效和及时性;您须自行承担因使用前述资料信息服务而产生的风险及责任。

close
使用微信扫一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