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关总署关于规范海关业务单证收费 降低部分单证收费标准的通知
海关总署关于规范海关业务单证收费
降低部分单证收费标准的通知
(署财〔1999〕456号)
广东分署,各直属海关:
根据原国家物价局、财政部《关于发布海关系统行政性收费项目和标准的通知》(〔1992〕价费字293号)第五条“海关系统制订的各种单证,凡需收费的,依照国家物价局、财政部〔1990〕价费字228号文件的原则,由海关总署制订收费标准,在执行之日前30天内,报国家物价局、财政部备案,并抄送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物价局(委员会)、财政厅(局)”的规定,为进一步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 关于治理向企业乱收费乱罚款和各种摊派等问题的决定》(中发〔1997〕14号),支持扩大外贸出口,减轻企业负担,总署决定对现行收取工本费的104种海关业务单证收费管理进行调整。其中,取消收取工本费的60种,合并的21种,保留收费的23种(详见附件),部分收费标准也作了相应降低。凡未列入23种保留收费项目的海关业务单证一律免费提供,不得再收取工本费。
各海关要切实加强出口企业使用海关业务单证的管理工作,严格按规定的项目和标准收取工本费,严禁乱收费,并据此通知到当地物价部门重新办理海关业务单证工本费“收费许可证”,张榜公布,明码标价,实行亮证收费。
本通知自1999年7月1日起执行。
附件:海关业务单证收费项目和标准表
海关总署
一九九九年五月三十一日
附件
海关业务单证收费项目和标准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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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 单证册名称 │ 适用范围 │原定标│调整后│ 备 注 ┃
┃号│ │ │准(元 │标准( │ ┃
┃ │ │ │/本) │元/本)│ ┃
┠─┼──────────┼────────┼───┼───┼────┨
┃1 │(1)进口货物报关单 │进口货物 │ │ │无碳复写┃
┃ ├──────────┼────────┤80 │ 60 │,每本100┃
┃ │(2)出口货物报关单 │出口货物 │ │ │页,加条 ┃
┃ ├──────────┼────────┤ │ │形码也为┃
┃ │(3)中华人民共和国海 │特区运往内地的进│ │ │60元/本 ┃
┃ │关经济特区运往内地货│口货物 │ │ │ ┃
┃ │物报关单 │ │ │ │ ┃
┃ ├──────────┼────────┤ │ │ ┃
┃ │(4)中华人民共和国海 │特区运自内地的出│ │ │ ┃
┃ │关经济特区运自内地货│口货物 │ │ │ ┃
┃ │物报关单 │ │ │ │ ┃
┃ ├──────────┼────────┤ │ │ ┃
┃ │(5)进料加工专用进口 │进料加工专用进口│ │ │ ┃
┃ │货物报关单 │货物 │ │ │ ┃
┃ ├──────────┼────────┤ │ │ ┃
┃ │(6)进料加工专用出口 │进料加工专用出口│ │ │ ┃
┃ │货物报关单 │货物 │ │ │ ┃
┃ ├──────────┼────────┤ │ │ ┃
┃ │(7)来料加工补偿贸易 │来料加工补偿贸易│ │ │ ┃
┃ │专用进口货物报关单 │专用进口货物 │ │ │ ┃
┃ ├──────────┼────────┤ │ │ ┃
┃ │(8)来料加工补偿贸易 │来料加工补偿贸易│ │ │ ┃
┃ │专用出口货物报关单 │专用出口货物 │ │ │ ┃
┃ ├──────────┼────────┤ │ │ ┃
┃ │(9)外商投资进口货物 │外商投资进口货物│ │ │ ┃
┃ │报关单 │ │ │ │ ┃
┃ ├──────────┼────────┤ │ │ ┃
┃ │(10)外商投资出口货物│外商投资出口货物│ │ │ ┃
┃ │报关单 │ │ │ │ ┃
┃ ├──────────┼────────┤ │ │ ┃
┃ │(11)过境货物报关单 │过境货物 │ │ │ ┃
┃ ├──────────┼────────┤ │ │ ┃
┃ │(12)出口退税专用报关│出口退税货物 │ │ │ ┃
┃ │单 │ │ │ │ ┃
┃ ├──────────┼────────┤ │ │ ┃
┃ │(13)进口转关运输报关│进口转关运输货物│ │ │ ┃
┃ │单 │ │ │ │ ┃
┃ ├──────────┼────────┤ │ │ ┃
┃ │(14)出口转关运输报关│出口转关运输货物│ │ │ ┃
┃ │单 │ │ │ │ ┃
┃ ├──────────┼────────┤ │ │ ┃
┃ │(15)快件报关单 │A,B,C类快件 │ │ │ ┃
┠─┼──────────┼────────┼───┼───┼────┨
┃2 │进出口货物征免税证明│进出口货物 │2元/份│2元/份│无碳复写┃
┃ │ │ │ │ │,每份三 ┃
┃ │ │ │ │ │联 ┃
┠─┼──────────┼────────┼───┼───┼────┨
┃3 │载运海关监管货物车辆│运载海关监管货物│8 │8 │使用50次┃
┃ │载货登记簿 │车辆 │ │ │ ┃
┠─┼──────────┼────────┼───┼───┼────┨
┃4 │加工贸易核销记录本 │加工贸易货物 │11.4 │10 │使用600 ┃
┃ │ │ │ │ │次 ┃
┠─┼──────────┼────────┼───┼───┼────┨
┃5 │来往香港汽车驾驶人员│来往香港汽车驾驶│12 │10 │使用840 ┃
┃ │专用手册 │人员 │ │ │次,限深 ┃
┃ │ │ │ │ │圳 ┃
┠─┼──────────┼────────┼───┼───┼────┨
┃6 │进出境汽车驾驶人员专│进出境汽车驾驶人│大连30│10 │使用840 ┃
┃ │用手册 │员 │元,其 │ │次 ┃
┃ │ │ │他海关│ │ ┃
┃ │ │ │12元 │ │ ┃
┠─┼──────────┼────────┼───┼───┼────┨
┃7 │外国使领馆进出境公私│外国使领馆 │10 │10 │每本50份┃
┃ │用物品申报单 │ │ │ │,限北京 ┃
┠─┼──────────┼────────┼───┼───┼────┨
┃8 │外国使领馆进出境公私│外国使领馆 │10 │10 │每本50份┃
┃ │用物品转让申请书 │ │ │ │,限北京 ┃
┠─┼──────────┼────────┼───┼───┼────┨
┃9 │进(出)口集中报关货物│集中报关货物 │5元/份│5元/份│无碳复写┃
┃ │申报单 │ │ │ │ ┃
┠─┼──────────┼────────┼───┼───┼────┨
┃10│加工贸易保税区货物转│保税区转厂加工货│4元/份│4元/份│无碳复写┃
┃ │厂加工申请表 │物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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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 单证册名称 │ 适用范围 │原定标│收费标│ 备 注 ┃
┃号│ │ │准(元 │准(元 │ ┃
┃ │ │ │/本) │/本)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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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出国人员进口免税物品│出国人员进口免税│6 │6 │使用82次┃
┃ │登记证 │物品 │ │ │ ┃
┠─┼──────────┼────────┼───┼───┼────┨
┃12│运输工具服务人员出入│运输工具服务人员│10 │10 │每本119 ┃
┃ │境携带物品登记证 │ │ │ │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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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电脑报关员卡 │报关员 │深圳 │150元 │条码卡, ┃
┃ │ │ │300元/│/卡 │IC卡 ┃
┃ │ │ │卡,其 │ │ ┃
┃ │ │ │他150 │ │ ┃
┃ │ │ │元/卡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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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防伪标签 │进出口需收付汇和│3元/个│3元/个│核技术制┃
┃ │ │退税的企业 │ │ │版,激光 ┃
┃ │ │ │ │ │全息防伪┃
┠─┼──────────┼────────┼───┼───┼────┨
┃15│边民进出境行李物品申│进出境边民 │1元/份│1元/份│16开纸 ┃
┃ │报清单 │ │ │ │ ┃
┠─┼──────────┼────────┼───┼───┼────┨
┃16│货物进出仓帐册 │保税仓库、出口监│50 │50 │使用300 ┃
┃ │ │管仓库货物 │ │ │次 ┃
┠─┼──────────┼────────┼───┼───┼────┨
┃17│来往香港汽车进出境签│来往香港汽车 │20 │20 │使用120 ┃
┃ │证簿 │ │ │ │次,限深 ┃
┃ │ │ │ │ │圳 ┃
┠─┼──────────┼────────┼───┼───┼────┨
┃18│来往澳门汽车进出境签│来往澳门汽车 │8 │8 │每本100 ┃
┃ │证簿 │ │ │ │页,限珠 ┃
┃ │ │ │ │ │海 ┃
┠─┼──────────┼────────┼───┼───┼────┨
┃19│转关货物申请表 │转关货物 │5 │5 │无碳复写┃
┃ │ │ │ │ │,50份/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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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报关备案证书 │报关企业 │7 │7 │每本80页┃
┃ │ │ │ │ │,16开胶 ┃
┃ │ │ │ │ │板纸印刷┃
┃ │ │ │ │ │,烫金封 ┃
┃ │ │ │ │ │皮 ┃
┠─┼──────────┼────────┼───┼───┼────┨
┃21│转关运输手册 │转关运输货物 │20 │20 │双胶纸印┃
┃ │ │ │ │ │刷,烫金 ┃
┃ │ │ │ │ │封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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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进料加工进出口货物登│进料加工进出口货│ 5 │5 │每本50份┃
┃ │记手册 │物、进口料件、来│ │ │ ┃
┃ │ │料加工补偿贸易生│ │ │ ┃
┃ │ │产用料 │ │ │ ┃
┠─┼──────────┼────────┼───┼───┼────┨
┃23│进出口货物监管登记手│加工装配和中小型│5 │ 5 │铜版纸, ┃
┃ │册 │补偿贸易进出口货│ │ │每本17页┃
┃ │ │物、外商投资企业│ │ │ ┃
┃ │ │履行出口合同所需│ │ │ ┃
┃ │ │进口料件加工付出│ │ │ ┃
┃ │ │口货物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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