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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国家法律法规> 科学技术部关于对国家重点实验室 进行新一轮评估的通知
  • 【发布单位】科学技术部
  • 【发布文号】国科发基字[1999]064号
  • 【发布日期】1999-03-03
  • 【生效日期】1999-03-03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
  • 【所属类别】国家法律法规

科学技术部关于对国家重点实验室 进行新一轮评估的通知

科学技术部关于对国家重点实验室
进行新一轮评估的通知

(国科发基字〔1999〕064号)

教育部、国防科工委、卫生部、农业部、信息产业部、铁道部、国家计生委、中科院、国家测绘局、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
为加强国家重点实验室管理、促进实验室整体水平的提高,原国家计委、国家科委自1990年开始对国家重点实验室进行定期评估。近十年来的工作实践表明,实验室评估对督促实验室工作、提高学术水平、培养高素质的研究人才,推动开展高水平的开放和交流起到了十分积极的作用。经研究,决定今年起继续进行国家重点实验室评估工作。现将新一轮评估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从今年开始工作,实验室每五年评估一次,各学科评估工作的年度安排顺序为化学学科(1999年)、物理学科和地球学科(2000年)、生命学科(2001年)、信息学科(2002年)和工程与材料学科(2003年)。
2.实验室评估工作委托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承担。由其根据科技部下达的评估计划,按照新的《国家重实验室评估规则》(另发)进行评估。
希望你们协助实验室做好评估准备工作,认真审核需上交的各种统计数据和《评估申请报告》,并将执行中出现的问题及时反馈给我们。

科学技术部
一九九九年三月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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