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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国家法律法规>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关于香港特别行政区第九届全国人民 代表大会代表辞去代表职务的办法的决定
  • 【发布单位】全国人大常委会
  • 【发布文号】--
  • 【发布日期】1999-01-30
  • 【生效日期】1999-01-30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
  • 【所属类别】国家法律法规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关于香港特别行政区第九届全国人民 代表大会代表辞去代表职务的办法的决定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关于香港特别行政区第九届全国人民
代表大会代表辞去代表职务的办法的决定

(1999年1月30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
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通过)

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决定:香港特别行政区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可以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提出辞职,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决定接受辞职后予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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