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离婚
  • 社保
  • 五险一金
  • 结婚
  • 公积金
  • 商标
  • 产假
  • 按揭
  • 廉租房
  • 欠薪
  • 营业执照
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国家法律法规> 关于寿险公司计算机2000年问题的通知
  • 【发布单位】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 【发布文号】保监发[1999]1号
  • 【发布日期】1999-01-04
  • 【生效日期】1999-01-04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
  • 【所属类别】国家法律法规

关于寿险公司计算机2000年问题的通知

关于寿险公司计算机2000年问题的通知

(保监发〔1999〕1号1999年1月4日)

中保人寿保险有限公司、中国太平洋保险公司、中国平安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泰康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新疆兵团保险公司、美国友邦保险公司上海分公司、美国友邦保险公司广州分公司、中宏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太平洋安泰人寿保险有限公司、安联大众人寿保险有限公司: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解决计算机2000年(Y2K)问题的精神,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各公司立即组成由公司领导和相关业务部门负责人参加的Y2K协调小组,了解本公司的计算机是否存在Y2K问题。若存在问题,应抓紧研究解决。请各公司于1999年1月8日之前,将协调小组组长及联系人姓名、电话报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保监会”)。

二、各公司要充分认识Y2K问题的紧迫性、复杂性。跨越2000年度的保单,不能因计算机Y2K问题,导致保费、保险金额、给付、责任准备金评估等事项的计算、统计出现错误。

三、各公司在执行本通知的过程中如发现问题,请及时向中国保监会报告。
“好律师网”提供的法律法规及相关资料仅供您参考。您在使用相关资料时应自行判断其正确、可靠、完整、有效和及时性;您须自行承担因使用前述资料信息服务而产生的风险及责任。

close
使用微信扫一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