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离婚
  • 社保
  • 五险一金
  • 结婚
  • 公积金
  • 商标
  • 产假
  • 按揭
  • 廉租房
  • 欠薪
  • 营业执照
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国家法律法规>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央直属储备粮库建设有关税费问题的批复
  • 【发布单位】税务总局
  • 【发布文号】国税函[1998]842号
  • 【发布日期】1998-12-30
  • 【生效日期】1998-12-30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
  • 【所属类别】国家法律法规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央直属储备粮库建设有关税费问题的批复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央直属储备粮库建设有关税费问题的批复

(国税函〔1998〕842号1998年12月30日)

河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中央直属储备粮库建设有关免征税费事宜的请示》(冀地税函〔1998〕234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搞好中央直属储备粮库建设的通知》(国办发明电〔1998〕9号)第 条规定:“免征本地区、国务院有关部门规定征收的各种与粮库建设相关的税费”。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是由全国人大常委会或国务院决定征收的,不是国务院有关部门规定征收的,因此该通知第 条所称的免征税费的具体范围不包括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也不包括其他由全国人大、全国人大常委会或国务院决定征收的各种税费。
“好律师网”提供的法律法规及相关资料仅供您参考。您在使用相关资料时应自行判断其正确、可靠、完整、有效和及时性;您须自行承担因使用前述资料信息服务而产生的风险及责任。

close
使用微信扫一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