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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中外条约> 中华人民共和国和冈比亚伊斯兰共和国关于恢复外交关系的联合公报
  • 【发布单位】中华人民共和国 冈比亚伊斯兰共和国
  • 【发布文号】--
  • 【发布日期】2016-03-17
  • 【生效日期】2016-03-17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外交部
  • 【所属类别】中外条约

中华人民共和国和冈比亚伊斯兰共和国关于恢复外交关系的联合公报

中华人民共和国和冈比亚伊斯兰共和国关于恢复外交关系的联合公报

 

        2016年3月17日,外交部长王毅与冈比亚伊斯兰共和国外交部长盖伊在北京签署《中华人民共和国和冈比亚伊斯兰共和国关于恢复外交关系的联合公报》。公报全文如下:

 

        中华人民共和国和冈比亚伊斯兰共和国,

 

        根据两国人民的利益和愿望,

 

        为在《联合国宪章》宗旨和原则以及国际法准则基础上推动和加强两国友好合作关系,惠及两国人民,

 

        兹同意并决定自公报签署之日起恢复大使级外交关系。

 

        中华人民共和国和冈比亚伊斯兰共和国同意互派大使,并根据1961年《维也纳外交关系公约》,为对方大使馆的建立和履行职务提供方便。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支持冈比亚伊斯兰共和国为维护国家主权和发展经济所作的努力。

 

        冈比亚伊斯兰共和国政府承认世界上只有一个中国,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是代表全中国的唯一合法政府,台湾是中国领土不可分割的一部分。冈比亚伊斯兰共和国政府承诺不同台湾发生任何官方关系,不进行任何官方往来。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对冈比亚伊斯兰共和国政府的上述立场表示赞赏。

 

        双方签署代表受各自政府授权,签署公报中、英文本一式两份,两种文本同等作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 冈比亚伊斯兰共和国

代 表                        代 表

王毅  内纳·麦克道尔·盖伊

二○一六年三月十七日于北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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