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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地方法规> 福建省人民政府 关于同意福安市嘉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海域使用申请的批复
  • 【发布单位】福建省
  • 【发布文号】闽政文[2004]113号
  • 【发布日期】2004-04-07
  • 【生效日期】2004-04-07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
  • 【所属类别】地方法规

福建省人民政府 关于同意福安市嘉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海域使用申请的批复

福建省人民政府
关于同意福安市嘉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海域使用申请的批复

(闽政文[2004]113号)




省海洋与渔业局:

你局《关于审批福安市下白石镇江滨商住楼项目使用海域的请示》(闽海渔〔2004〕112号)文悉。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域使用管理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研究,同意福安市嘉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使用福安市下白石镇客运码头北侧0.354公顷海域,用于填海建设江滨商住楼。请严格按有关规定,给予办理相关手续。



福建省人民政府
二○○四年四月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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