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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国家法律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公告
  • 【发布单位】财政部
  • 【发布文号】财政部公告1998年第8号
  • 【发布日期】1998-09-03
  • 【生效日期】1998-09-03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
  • 【所属类别】国家法律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公告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公告

(一九九八年第八号)

经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现就发行1998年10年期附息债(1998年第3号国债)公告如下:

一、1998年10年期附息债(以下简称“本期国债”)计划发行总额1000亿元,从1998年9月4日起分批发行。

二、本期国债为记帐式国债,期限10年,年利率5.5%。从缴款之日开始计息,利息按年支付(节、假日顺延),到期由财政部偿还本金并支付最后一年利息。

三、在发生期内,如遇银行存贷款利率调整,尚未缴款的本期国债,其发生利率的调整规定由财政部另行通知。

四、本期国债面向中国工商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中国银行和中国建设银行定向发行,不向社会销售。

五、本期国债由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托管注册。发行结束后,在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上市交易,具体办法由财政部商中国人民银行制定。
特此公告。

1998年9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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