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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国家法律法规> 关于限期解决计算机“2000年问题”的通知
  • 【发布单位】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 【发布文号】证监信字[1998]38号
  • 【发布日期】1998-06-01
  • 【生效日期】1998-06-01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
  • 【所属类别】国家法律法规

关于限期解决计算机“2000年问题”的通知

关于限期解决计算机“2000年问题”的通知

(1998年6月1日证监信字[1998]38号)

各证券、期货交易所,各证券、期货经营机构:
由于早期的计算机系统用2位数字来记录年份,因此到本世纪末,有些计算机系统将不能正确解读年份,错误处理与年份相关的数据,从而对投资者利益造成损害,并可能引发系统风险。为切实解决这一问题,加强风险防范能力,确保证券期货业计算机系统在2000年到来时能正常运行,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请各单位成立解决“2000年问题”的领导小组,尽快拟定工作计划,并于1998年7月1日前,将领导小组成员名单及工作计划上报中国证监会。

二、各单位领导小组要对正在使用、开发或准备推广的计算机系统组织全面调查、测试,做好软、硬件的更新或升级工作,及时发现和解决工作中的问题,并分别于1998年年底和1999年6月向中国证监会报告工作进展情况。

三、系统测试、更新与升级工作应于1999年2月底前完。1999年6月底前,中国证监会将组织检查。对未按期解决计算机“2000年问题”的单位,将暂停其证券或期货经营业务资格。

四、从1999年3月起,证券交易所和期货交易所要利用闭市时间,组织各种类别的证券、期货公司进行行情、委托和成交数据的模拟运行试验和全网测试。在此之前,各单位不得擅自进行有关2000年承诺方面的信息披露。

五、中国证监会将适时组织证券、期货交易所,证券、期货经营机构技术负责人的培训和交流,制定和发布相应的技术要求和管理规范。今后,证券期货业的计算机软硬件购置和应用系统的开发均不得出现新的“2000年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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