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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国家法律法规> 交通部关于调整“海洋岛”、“棒棰岛”轮客运票价的批复
  • 【发布单位】交通部
  • 【发布文号】交通部交水发[1998]174号
  • 【发布日期】1998-04-08
  • 【生效日期】1998-04-08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
  • 【所属类别】国家法律法规

交通部关于调整“海洋岛”、“棒棰岛”轮客运票价的批复

交通部关于调整“海洋岛”、“棒棰岛”轮客运票价的批复

(交通部交水发〔1998〕174号文印发)

大连海运(集团)公司:
你公司《关于提高连新线客滚船旅客票价的请示》(连海集航字〔1997〕第221号)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考虑“海洋岛”、“棒棰岛”轮的设备档次高及渤海湾海运市场的实际情况,根据交运发〔1994〕11号文的规定,现确定连新线客滚船“海洋岛”、“棒棰岛”轮的票价为:淡季票价,二等舱每位280元,三等舱每位228元,散席每位120元;旺季票价,二等舱每位360元,三等舱每位300元,散席每位150元;一等舱票价不分淡、旺季,每位688元。
以上票价自1998年5月1日起执行。

一九九八年四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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